2009年7月29日,歐盟發布擬修訂可出口或經歐共體過境的家禽與家禽產品的國家、地域、地區名單及獸醫認證要求的通報。
本修改為歐共體按上述國別名單進口家禽與某些家禽產品制定了更為靈活的新城無疫區認證條件。它是以承認新城疾控制措施等效于EC成員國采用措施為基礎的。
當上述國家爆發新城疾時,仍可準許那些尚未受相關國該疫病官方限制的其它國家對歐共體繼續出口。
日期:2009-08-06
2009年7月29日,歐盟發布擬修訂可出口或經歐共體過境的家禽與家禽產品的國家、地域、地區名單及獸醫認證要求的通報。
本修改為歐共體按上述國別名單進口家禽與某些家禽產品制定了更為靈活的新城無疫區認證條件。它是以承認新城疾控制措施等效于EC成員國采用措施為基礎的。
當上述國家爆發新城疾時,仍可準許那些尚未受相關國該疫病官方限制的其它國家對歐共體繼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