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103214號公告,預告訂定“面粉、淀粉、食鹽、糖及醬油之食品制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制造業者:
(一) 辦理工廠登記之面粉制造業。
(二) 辦理工廠登記之淀粉制造業。
(三) 辦理工廠登記之食鹽制造業。
(四) 辦理工廠登記之糖制造業。
(五) 辦理工廠登記之醬油制造業。
日期:2015-06-26
2015年6月23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103214號公告,預告訂定“面粉、淀粉、食鹽、糖及醬油之食品制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制造業者:
(一) 辦理工廠登記之面粉制造業。
(二) 辦理工廠登記之淀粉制造業。
(三) 辦理工廠登記之食鹽制造業。
(四) 辦理工廠登記之糖制造業。
(五) 辦理工廠登記之醬油制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