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指導市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現就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辦法》與原有規章制度的關系問題
(一)《實施辦法》實施后,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在國家總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審查通則、審查細則等修訂出臺前,原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審查通則和細則繼續有效,但有關申請材料、許可程序、許可時限、發證檢驗等內容與《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應以《實施辦法》規定為準。國家總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審查通則、審查細則等修訂出臺后,企業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標注信息與新規定不一致的,原發證部門應當立即為企業直接按新規定重新打印證書。
(三)食品生產者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許可,國家總局原有政策規定的,按照原有政策規定執行;國家總局沒有政策規定的,待國家總局政策規定出臺后,開展生產許可工作。食品生產者原取得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在國家總局政策規定出臺前依然有效。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問題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省局負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6類食品”)的生產許可工作,各市局負責除“6類食品”以外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三、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及“QS”標志
(一)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二)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四、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類別編碼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食品類別編碼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其中食品類別編號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所列食品類別順序依次標識:“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04”代表肉制品,“05”代表乳制品,“06”代表飲料,“07”代表方便食品,“08”代表餅干,“09”代表罐頭,“10”代表冷凍飲品,“11”代表速凍食品,“12”代表薯類和膨化食品,“13”代表糖果制品,“14”代表茶葉及相關制品,“15”代表酒類,“16”代表蔬菜制品,“17”代表水果制品,“18”代表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9”代表蛋制品,“20”代表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21”代表食糖,“22”代表水產制品,“23”代表淀粉及淀粉制品,“24”代表糕點,“25”代表豆制品,“26”代表蜂產品,“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五、關于食品檢驗報告的核查
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報告。省局將安排食品生產許可專項監督抽檢,在食品生產者獲得許可后三個月內,實施全覆蓋專項監督抽檢。各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向省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部門報送上月許可清單,包括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食品品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
六、關于產業政策的執行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申請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不得辦理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手續。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對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七、關于“一企一證、一證多品”的實施
(一)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一證多品”,對具有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僅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獲得的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上,正本和副本“食品類別”欄應注明企業申請許可的所有食品類別,副本“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應注明許可生產食品品種。
(二)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組織審查、作出決定。
(三)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該部門一次完成受理、審查、審批工作,對食品生產者頒發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許可生產的全部食品類別。生產多種類別食品的生產者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省局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的前三位食品類別編碼應當在“6類食品”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順序依次選擇;市局許可食品生產許可編號中的前三位食品類別編號應當在除“6類食品”外其他類別食品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順序依次選擇。例如:宜昌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品添加劑、飲料4種類別食品,該企業應向省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品添加劑、飲料4種食品類別,企業的許可證書編號中的前三位產品類別編號應為酒類類別編號115;荊門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肉制品、餅干、飲料3種類別食品,該企業應向市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市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肉制品、餅干、飲料3種食品類別,企業的許可證書編號中的前三位產品類別編號應為肉制品類別編號104;武漢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香精香料、復配食品添加劑2種類別食品添加劑,該企業應向省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香精香料、復配食品添加劑2種類別,企業的許可證書編號中的前三位產品類別編號應為香精香料類別編號202。
八、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
《實施辦法》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辦法》的原則要求,對食品生產許可新設立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了細化:
(一)《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提交“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本年度健康信息清單”(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健康信息為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發放的健康證書號,或者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種類進行體檢的報告編號。
(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和目錄”(依據《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建立的各項制度),制度清單為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目錄為單項制度的內容提要。
(三)《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提交“食品安全受權人通過省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合格記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省局將在2016年研究出臺《食品安全受權人考核管理辦法》,建設互聯網培訓考試系統,通過網絡信息化手段開展食品安全受權人監督考核,并公開考核情況。省局將2016年作為企業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體系建設年,《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九、關于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
《實施辦法》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辦法》的原則要求,對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了細化:
(一)《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任一批次產品生產全過程(原料采購(任一原料)-過程控制-檢驗出廠-售后流向(任一一級銷售商))可追溯記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追溯記錄是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存續期間任一批次產品從原料采購到售后流向全過程的追溯記錄。在企業現場核查過程中,核查組應當對追溯記錄予以核實,以確認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二)《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增加第六款 “食品生產許可存續期間依法開展自查的報告”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十、關于延續食品生產許可進行或免于現場核查的具體要求
對《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實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或傳真、掃描等方式)通知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食品生產者是否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3種情況,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將向核實事項和相關調閱資料反饋審查組織部門,作為許可檔案存檔。
(二)當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經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其在許可存續期間符合3種情況的(一是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未受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是未出現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免于現場核查。
(三)當申請人未申明或申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經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其在許可存續期間不符合3種情況中任意1種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人不符合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檔案復印件(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情況、受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報告及后處理材料等)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不得對申請人免于現場核查。
十一、關于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和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的確定
縣局承擔食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確定轄區內食品生產者的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的確定原則和程序,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包含日常監督管理機構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負責人、食品生產者所在區域監管所主要負責人。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派出現場核查組時,應當書面通知核查組、申請人、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對申請人指定不少于2名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向核查組派出不少于1名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參加現場核查,并在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后交核查組,納入現場核查檔案,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為許可證書打印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和許可的依據存檔備查。
十二、關于我省過渡期間食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
省局于2016年1月1日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各市局應做好啟用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各項準備,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轄區內啟用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時間,但不得晚于2016年3月1日。各市局應按如下原則保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延續性:
(一)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新開業申請取得了一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具有許可權限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為該食品生產者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原許可日期后延5年。例如:咸寧市某新開業食品生產企業于2015年11月3日在咸寧市局取得有效期為2015年12月31日的舊版飲料生產許可證書,咸寧市局應為該企業直接換發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新開業申請取得了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為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所有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原許可日期后延5年。例如:咸寧市某新開業食品生產企業于2015年11月3日在咸寧市局取得舊版飲料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又于2015年12月5日在省局取得舊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設定2015年12月31日。省局應直接為該企業換發包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飲料的有效期到至2020年11月3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三)原取得一張或者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申請延續換證、遷址等取得了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為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所有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相對先到期的食品許可類別后延5年。
(四)原取得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申請新食品類別、部分食品許可證申請延續換證、申請遷址增項等取得了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食品生產者應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其他食品類別延續換證申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企業所有生產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相對先到期的食品許可類別后延5年。例如:襄陽市某食品生產企業于2015年11月9日在省局延續換發舊版白酒生產許可證書、于2015年12月7日在襄陽市局取得舊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均為2015年12月31日,同時該企業還擁有一張舊版罐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到2017年5月20日。該企業應向省局提出延續換證申請,省局應為該企業換發包含白酒、肉制品和罐頭3類食品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至2020年11月9日。
(五)原取得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因名稱變更、地址名稱變更、增加副頁產品明細等不需經過現場核查取得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食品生產者應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所有食品類別延續換證申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企業所有生產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以食品生產者原獲得的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最近到期的時間為準。例如:孝感市某食品生產企業具有白酒和飲料2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有效期分別為2017年5月30日和2016年12月2日,該企業于2015年11月9日在省局變更了舊版白酒生產許可證書的企業名稱,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應向省局提出直接換發新版生產許可證書,省局應為該企業換發包含白酒和飲料兩類食品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日。
(六)持有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申請變更或者延續許可,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換發一張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所有生產食品類別。
2016年1月1日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啟用后,食品生產者存在上述情況,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換發新版許可證書和延續許可過程中的,食品生產者的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依然有效。各市局在啟用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過渡期間,存在上述情況情況,可以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申請直接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請所在地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明確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并將相關文件與申請資料一并報負責換發新版證書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新版證書副本上應當一一標注舊版生產許可證編號。
十三、關于落實工作保障
(一)食品生產許可已經不再收取審查費,為保障許可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市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將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行政機關的預算。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積極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落到實處。要配備證書打印、二維碼賦碼、檔案保存等設備設施,保障工作有序開展。省局統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市局根據需求統一向省局免費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省局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打印管理系統,市局應當使用省局統一的證書打印管理系統制作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三)各市局要嚴格遵守《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審查、審批工作程序,要根據省局編制并公布食品生產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申請書示范文本等資料,結合《實施辦法》確定的工作權限,制作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指南,方便企業辦理許可事項。
(四)要大力加強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實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的公開化、透明化,提升審批工作效率。
十四、關于加強行政許可監督
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要把行政許可公開、辦理程序、審批時限、廉政要求等的執行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督查。對發現違規收費、違規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要建立健全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等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各市局在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總局《辦法》、《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省局《實施辦法》和本通知要求,收集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報告省局。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5-12-30
根據國家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指導市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現就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辦法》與原有規章制度的關系問題
(一)《實施辦法》實施后,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在國家總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審查通則、審查細則等修訂出臺前,原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審查通則和細則繼續有效,但有關申請材料、許可程序、許可時限、發證檢驗等內容與《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應以《實施辦法》規定為準。國家總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審查通則、審查細則等修訂出臺后,企業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標注信息與新規定不一致的,原發證部門應當立即為企業直接按新規定重新打印證書。
(三)食品生產者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許可,國家總局原有政策規定的,按照原有政策規定執行;國家總局沒有政策規定的,待國家總局政策規定出臺后,開展生產許可工作。食品生產者原取得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在國家總局政策規定出臺前依然有效。
二、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問題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省局負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6類食品”)的生產許可工作,各市局負責除“6類食品”以外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三、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及“QS”標志
(一)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二)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四、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類別編碼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食品類別編碼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其中食品類別編號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所列食品類別順序依次標識:“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04”代表肉制品,“05”代表乳制品,“06”代表飲料,“07”代表方便食品,“08”代表餅干,“09”代表罐頭,“10”代表冷凍飲品,“11”代表速凍食品,“12”代表薯類和膨化食品,“13”代表糖果制品,“14”代表茶葉及相關制品,“15”代表酒類,“16”代表蔬菜制品,“17”代表水果制品,“18”代表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9”代表蛋制品,“20”代表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21”代表食糖,“22”代表水產制品,“23”代表淀粉及淀粉制品,“24”代表糕點,“25”代表豆制品,“26”代表蜂產品,“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五、關于食品檢驗報告的核查
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報告。省局將安排食品生產許可專項監督抽檢,在食品生產者獲得許可后三個月內,實施全覆蓋專項監督抽檢。各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向省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部門報送上月許可清單,包括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食品品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
六、關于產業政策的執行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申請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不得辦理相關食品生產許可手續。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對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七、關于“一企一證、一證多品”的實施
(一)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一證多品”,對具有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僅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獲得的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書上,正本和副本“食品類別”欄應注明企業申請許可的所有食品類別,副本“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應注明許可生產食品品種。
(二)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組織審查、作出決定。
(三)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該部門一次完成受理、審查、審批工作,對食品生產者頒發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許可生產的全部食品類別。生產多種類別食品的生產者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省局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的前三位食品類別編碼應當在“6類食品”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順序依次選擇;市局許可食品生產許可編號中的前三位食品類別編號應當在除“6類食品”外其他類別食品按照《實施辦法》第十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順序依次選擇。例如:宜昌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品添加劑、飲料4種類別食品,該企業應向省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品添加劑、飲料4種食品類別,企業的許可證書編號中的前三位產品類別編號應為酒類類別編號115;荊門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肉制品、餅干、飲料3種類別食品,該企業應向市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市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肉制品、餅干、飲料3種食品類別,企業的許可證書編號中的前三位產品類別編號應為肉制品類別編號104;武漢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香精香料、復配食品添加劑2種類別食品添加劑,該企業應向省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香精香料、復配食品添加劑2種類別,企業的許可證書編號中的前三位產品類別編號應為香精香料類別編號202。
八、關于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
《實施辦法》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辦法》的原則要求,對食品生產許可新設立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了細化:
(一)《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提交“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本年度健康信息清單”(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健康信息為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發放的健康證書號,或者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在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種類進行體檢的報告編號。
(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和目錄”(依據《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建立的各項制度),制度清單為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目錄為單項制度的內容提要。
(三)《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提交“食品安全受權人通過省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合格記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省局將在2016年研究出臺《食品安全受權人考核管理辦法》,建設互聯網培訓考試系統,通過網絡信息化手段開展食品安全受權人監督考核,并公開考核情況。省局將2016年作為企業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體系建設年,《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九、關于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
《實施辦法》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辦法》的原則要求,對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了細化:
(一)《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任一批次產品生產全過程(原料采購(任一原料)-過程控制-檢驗出廠-售后流向(任一一級銷售商))可追溯記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追溯記錄是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存續期間任一批次產品從原料采購到售后流向全過程的追溯記錄。在企業現場核查過程中,核查組應當對追溯記錄予以核實,以確認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二)《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增加第六款 “食品生產許可存續期間依法開展自查的報告”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十、關于延續食品生產許可進行或免于現場核查的具體要求
對《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實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書面(或傳真、掃描等方式)通知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食品生產者是否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3種情況,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將向核實事項和相關調閱資料反饋審查組織部門,作為許可檔案存檔。
(二)當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經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其在許可存續期間符合3種情況的(一是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未受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三是未出現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免于現場核查。
(三)當申請人未申明或申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經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其在許可存續期間不符合3種情況中任意1種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人不符合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檔案復印件(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情況、受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報告及后處理材料等)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不得對申請人免于現場核查。
十一、關于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和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的確定
縣局承擔食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確定轄區內食品生產者的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的確定原則和程序,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包含日常監督管理機構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負責人、食品生產者所在區域監管所主要負責人。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派出現場核查組時,應當書面通知核查組、申請人、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對申請人指定不少于2名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向核查組派出不少于1名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參加現場核查,并在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后交核查組,納入現場核查檔案,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為許可證書打印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和許可的依據存檔備查。
十二、關于我省過渡期間食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
省局于2016年1月1日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各市局應做好啟用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各項準備,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轄區內啟用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時間,但不得晚于2016年3月1日。各市局應按如下原則保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延續性:
(一)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新開業申請取得了一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具有許可權限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為該食品生產者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原許可日期后延5年。例如:咸寧市某新開業食品生產企業于2015年11月3日在咸寧市局取得有效期為2015年12月31日的舊版飲料生產許可證書,咸寧市局應為該企業直接換發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新開業申請取得了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為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所有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原許可日期后延5年。例如:咸寧市某新開業食品生產企業于2015年11月3日在咸寧市局取得舊版飲料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又于2015年12月5日在省局取得舊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設定2015年12月31日。省局應直接為該企業換發包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飲料的有效期到至2020年11月3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三)原取得一張或者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申請延續換證、遷址等取得了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為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所有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相對先到期的食品許可類別后延5年。
(四)原取得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申請新食品類別、部分食品許可證申請延續換證、申請遷址增項等取得了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食品生產者應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其他食品類別延續換證申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企業所有生產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在相對先到期的食品許可類別后延5年。例如:襄陽市某食品生產企業于2015年11月9日在省局延續換發舊版白酒生產許可證書、于2015年12月7日在襄陽市局取得舊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均為2015年12月31日,同時該企業還擁有一張舊版罐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到2017年5月20日。該企業應向省局提出延續換證申請,省局應為該企業換發包含白酒、肉制品和罐頭3類食品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至2020年11月9日。
(五)原取得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過渡期間因名稱變更、地址名稱變更、增加副頁產品明細等不需經過現場核查取得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由食品生產者應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所有食品類別延續換證申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該食品生產者換發一張包含企業所有生產食品類別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以食品生產者原獲得的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最近到期的時間為準。例如:孝感市某食品生產企業具有白酒和飲料2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有效期分別為2017年5月30日和2016年12月2日,該企業于2015年11月9日在省局變更了舊版白酒生產許可證書的企業名稱,有效期設定為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應向省局提出直接換發新版生產許可證書,省局應為該企業換發包含白酒和飲料兩類食品的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日。
(六)持有一張或多張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申請變更或者延續許可,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相對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換發一張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注明所有生產食品類別。
2016年1月1日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啟用后,食品生產者存在上述情況,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換發新版許可證書和延續許可過程中的,食品生產者的舊版食品生產許可證依然有效。各市局在啟用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過渡期間,存在上述情況情況,可以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申請直接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請所在地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明確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并將相關文件與申請資料一并報負責換發新版證書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新版證書副本上應當一一標注舊版生產許可證編號。
十三、關于落實工作保障
(一)食品生產許可已經不再收取審查費,為保障許可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市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將實施食品生產許可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行政機關的預算。
(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積極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落到實處。要配備證書打印、二維碼賦碼、檔案保存等設備設施,保障工作有序開展。省局統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市局根據需求統一向省局免費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省局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打印管理系統,市局應當使用省局統一的證書打印管理系統制作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三)各市局要嚴格遵守《實施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審查、審批工作程序,要根據省局編制并公布食品生產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申請書示范文本等資料,結合《實施辦法》確定的工作權限,制作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指南,方便企業辦理許可事項。
(四)要大力加強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實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的公開化、透明化,提升審批工作效率。
十四、關于加強行政許可監督
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要把行政許可公開、辦理程序、審批時限、廉政要求等的執行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督查。對發現違規收費、違規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要建立健全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等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各市局在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總局《辦法》、《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省局《實施辦法》和本通知要求,收集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報告省局。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