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省局開展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現將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監督抽檢的食品包括焙烤食品、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類及其制品、罐頭、冷凍飲品、乳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飲料、蔬菜及其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水產品及水產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劑16類食品1441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436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水產品及水產制品不合格2批次。抽檢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涉及本省生產企業的,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相關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產企業的,湖北省食品監督管理局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局依法進行處置。
2016年1月7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6010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107
日期:2016-01-07
本次監督抽檢的食品包括焙烤食品、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類及其制品、罐頭、冷凍飲品、乳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飲料、蔬菜及其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水產品及水產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劑16類食品1441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436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水產品及水產制品不合格2批次。抽檢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涉及本省生產企業的,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相關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產企業的,湖北省食品監督管理局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局依法進行處置。
2016年1月7日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60107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107
日期: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