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厚生勞動省公告第219號稱: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法第11條第1項規(guī)定,修改農藥硫線磷(Cadusafos)在有關農產食品中殘留標準值。
公告中除了對原有限量標準進行了修改,還新增加了包括對毛豆、大豆、南瓜、蔥及其他香草1中的硫線磷限量標準,除南瓜外,已于 2007年6月27日開始施行,南瓜中硫線磷的殘留標準值擬于2007年12月27日適用,未提及的食品及此次未規(guī)定標準值的食品均適用于一律標準(0.01ppm)。
1.「其它香草」指香草中除水芹、韭菜、荷蘭芹的莖、荷蘭芹的葉、芹菜的莖及芹菜的葉以外的香草。
日期:20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