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通〔2016〕5號
現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人群總攝氟量》,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87-2016人群總攝氟量(代替WS/T 87—1996);
該標準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WS/T 87—1996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WS/T 87-2016 人群總攝氟量.pdf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6月2日
日期:2016-06-13
現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人群總攝氟量》,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87-2016人群總攝氟量(代替WS/T 87—1996);
該標準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WS/T 87—1996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WS/T 87-2016 人群總攝氟量.pdf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6月2日
日期:20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