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沙特農業部和有機農業部(DOA)發布G/SPS/N/SAU/204號通告,修訂有機農業法中關于有機食品農產品進口的相關規定。該通報評議期為60日,主要內容為:
1. 任何出口至沙特的新鮮有機食品農產品,都必須經過DOA批準,進口商須提交一份經DOA批準的有機食品農產品認證機構、美國KSA認證或產品出口過官方出具的認證證書。
2. 出口時應附有機認證證書的正本或副本,并在產品包裝上以英語和阿拉伯語標識出口國的名稱、原產地、產品和品種名稱、進口商名稱及其地址,以及產品重量和生產日期等信息。
3. 出口商應提交原產地證書或復印件,并提供原產國的官方機構的植物衛生證書(可郵寄)。
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