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布FDA北字第1052002292號公告,公告“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應申報事項”,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貼中文標示同意書函并于同日起停止適用。
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的食品及相關產品,應于申請查驗時,于產品資料表及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的“檢附文件及其他申報資訊-其他”欄位填報“輸入后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等字句。
填寫范例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895
日期:2016-08-24
報驗義務人輸入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的食品及相關產品,應于申請查驗時,于產品資料表及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的“檢附文件及其他申報資訊-其他”欄位填報“輸入后供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等字句。
填寫范例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895
日期: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