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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公告 (第7期)

   2016-09-20 山西省食藥監局742
核心提示: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工作進度,本期公布7批次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結果。  1、對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
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工作進度,本期公布7批次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結果。
 
  1、對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區王老七熟肉店的核查處置情況
 
  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20日生產的煙熏火腿被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經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1.2kg,全部銷售,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經營企業太原市小店區王老七熟肉店未按規定冷藏儲存,且長時間暴露。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為,因經營企業儲存不當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對該生產企業免予行政處罰。
 
  經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檢查,太原市小店區王老七熟肉店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1.2kg,已全部銷售。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8.4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對祁縣昭馀香油廠、平遙縣柱柱水產便利店的核查處置情況
 
  祁縣昭馀香油廠2015年10月15日生產的芝麻油被檢出苯并芘超標。經祁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企業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30箱,全部銷售,已召回4箱。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產品原料溫度過高。該企業加強崗位培訓,強化生產過程控制,經復查,已整改到位。祁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68元,并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平遙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平遙縣柱柱水產便利店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30箱,已全部銷售。平遙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3、對運城市夏樂冷飲食品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運城市夏樂冷飲食品廠2016年3月15日生產的雪糕被檢出大腸菌群超標。經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企業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300箱,抽檢2箱,封存298箱。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中停電,留在管道中的食品原料未能按規定時間消毒。該企業加大產品消毒頻率,經復查,已整改到位。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4、對山西家樂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山西家樂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16日生產的“風風火火牌”鍋巴被檢出大腸菌群超標。經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企業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90件,已全部銷售,未召回該批次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消毒不到位。該企業將原人工撒料機更換為全自動撒料機,避免了人工操作造成二次污染,經復查,已整改到位。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5、對運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運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副食商店的核查處置情況
 
  運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8日生產的煮餅被檢出酸價超標。經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企業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5盒,已全部銷售,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存不當。該企業嚴格生產工藝,改善了產品的儲存條件,經復查,已整改到位。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81.6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運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副食商店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5盒,已銷售7盒,被抽檢8盒。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6、對山西五臺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山西五臺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27日生產的亞麻籽油被檢出酸價超標。經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60瓶,被抽檢20瓶,封存140瓶。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該企業培訓技術人員,加強生產過程控制。經復查,已整改到位。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7、對山西臣豐食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山西臣豐食業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3月30日生產的苦蕎豌豆糊被檢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超標。經朔州市右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32袋,被抽檢12袋,銷售20袋,召回20袋。經企業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該企業增加了消毒頻次,加強生產過程衛生控制,經復查,已整改到位。右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1日



日期:2016-09-20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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