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第十四屆全國HACCP應用與認證研討會暨“同線同標同質”工作推進會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叢林曄做專題發言,以下是發言內容整理:
在十二五期間我國進口食品安全經歷了非常重大的變化,主要是我們的貿易量在2011年成為了世界第一大進口食品和農產品的進口國。預計在十三五期間還是這樣一個形式,全球的食品供應鏈愈發復雜,已經從本土化為主向全球化發展,原料生產加工還有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都已經超越了國界。受目前全球經濟比較弱的影響,企業為了維持利潤會減少質量安全的投入,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業態,商業模式不斷涌現,國際貿易正在朝個性化碎片化的發展,引發了一系列非傳統食品安全問題。面對這樣的新常態,我們需要設計一個怎樣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呢?
首先,看一下我國對十三五頂層設計的規劃
十三五綱要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的監管制度,健全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的治理體系。還有一句話,就是要加強進口的食品監管。這里面一個關鍵詞就是治理,從政府的治理角度來看,它們的核心要義就是要承認政府管理的有限性,引進政府以外的能力,實現共治,改善政府的能力。主體是多元的,協同合作由政府來主導。
第二個,責任公擔,要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監督責任
依據治理的理念和責任配置的原則,十三五我們進口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就是到2020年基本上實現進出口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跟治理能力的這么一個現代化。為此我們建立了一整套的進口食品安全的制度體系,可以簡單來把它分成三個環節。
進口前的九項制度
進口前的九項制度,主要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把這個責任配置給出口國家政府的,第二類是配置給出口國的生產經營企業的,第三類就是激勵型的一種制度。
進口的七項制度
進口的七項制度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落實企業責任的,還有檢驗責任的,還有一項是激勵措施。此外落實這個檢驗檢疫部門責任制度,主要是有輸華產品的口岸制度,主要是通過我們的監管手段在國外主要是三類,一個是審單,就是文件的一個審查。還有一個就是口岸的現場查驗。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監督抽檢,對進口食品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送實驗室抽檢。
第二類是風險檢測制度,它其實是送實驗室的檢測,但是它針對是有潛在風險的食品,這個不做合格核定的。
第三類是檢驗檢疫和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的制度,主要是我們對發現的一些風險隱患要采取加嚴的嚴管措施,就是說采取加嚴的抽檢,要求你隨附合格證明材料,還有暫停貿易等等。對于像糧食一些大宗的產品,還有肉類,因為它對口岸的基礎設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建立了這個檢驗檢疫制度。
進口后五項制度
在進口后,我們建立了五項制度,主要也是政府,出口國政府責任、企業責任,還有檢驗檢疫責任。
出口國政府責任,我們建立一個回顧制度,國家和企業有持續保障,產品符合我國標準法規要求的能力,所以對已準入的這些國家和企業進行回顧性檢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我們有銷售記錄制度,確保產品出問題后能夠知道。這個輸華食品召回制度,如果你不合格,都要行使召回的義務。監管方面,我們有不良記錄的制度,主要是多次出現違規行為的這些企業,加嚴對它的監管,包括要求與隨附一些證明材料。還有一個是約談制度,對于隱患,我們發現隱患了要對企業進行一個約談。這也是我們未來十三五期間打算建立的這么一個進口食品整個的監管體系。
日期: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