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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2016-10-13 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5
核心提示:10月11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51472565號令,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4條條文的附件二,具體修訂后內
    10月11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51472565號令,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4條條文的附件二,具體修訂后內容為:第4條動物用藥品添加于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預防控制疾病的制劑,屬非處方藥品,但其品目、規格、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范規定。 


日期:2016-10-13
 
地區: 臺灣
標簽: 動物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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