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查處置工作進度,本期公布13批次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結果。
1、對臨汾市堯都區田師傅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田師傅純凈水廠2016年6月13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90桶,銷售9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流轉回廠后,清洗消毒不徹底。對車間廠房、水桶以及管道加強消毒處理。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對臨汾市堯都區九峰山泉飲用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九峰山泉飲用水廠2016年6月11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桶,銷售5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工清洗水桶使用了設備排出的循環水,雖然又經消毒劑清洗,但因消毒劑濃度低,殺菌不徹底。該企業將灌裝機反沖洗水源改為直排式,不再循環使用,徹底杜絕交叉污染,對自動洗桶機、灌裝線、洗桶池、車間地面、瓶蓋消毒柜進行5%的食品級雙水噴霧消毒處理。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3、對襄汾縣清泉飲用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襄汾縣清泉飲用純凈水廠2016年6月27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大腸菌群超標。經襄汾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80桶,銷售8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未按規范要求清洗消毒,且水桶密封不嚴。該企業對所有員工進行了專業系統的培訓指導,購入二氧化氯消毒劑,嚴格按照投放比例稀釋,對空桶進行清洗。襄汾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4、對河津市晉美源飲用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津市晉美源飲用水廠2016年7月12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00桶,銷售20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使用消毒液不精確,設備更換不及時。該企業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對一些老化的管道進行清洗更換。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5、對河津市天露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津市天露純凈水廠2016年7月10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60桶,銷售6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加工過程過濾設備更換不及時。該企業加強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更新過濾設備。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6、對河津市郭氏峨嵋嶺礦泉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津市郭氏峨嵋嶺礦泉水廠2016年7月9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00桶,銷售20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加工過程中設備輔料更換不及時。該企業更換石英砂、活性炭,更換過濾膜,對所用設備增加消毒頻次。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7、對山西臣豐食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山西臣豐食業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4月18日生產的苦蕎豌豆糊被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經右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10袋,銷售70袋,封存40袋,召回55袋。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內包裝材料未按規定時間殺菌,且滅菌不徹底。該企業加強培訓工作人員,要求嚴格生產過程衛生標準殺菌。右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6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8、對運城市鹽湖區岳鄉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運城市鹽湖區岳鄉水廠2016年8月2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300桶,銷售30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設備清洗消毒不徹底。該企業嚴管設備清洗消毒環節,加強生產過程衛生控制。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9、對陽城縣晉豫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陽城縣晉豫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生產的“光盤”面包被檢出納他霉素。經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4包,封存468包,被抽樣23包,自用13包,未向市場銷售。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添加劑的出入庫管理和生產環節臺賬記錄不規范,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實而導致發放錯誤。該企業嚴格食品添加劑的出庫領用和使用管理,完善臺賬記錄制度。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光盤”面包468包,并處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10、對晉城市恒達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晉城市恒達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11日生產的蠶豆被檢出酸價超標。經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85件,銷售185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采購原料不合格。該企業進一步嚴格原料購進關,落實原料購進相關制度。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88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11、對高平市櫻花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高平市櫻花純凈水廠2016年7月12日生產的飲用純凈水被檢出大腸菌群超標。經高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桶,銷售30桶,被抽樣7桶,企業內部使用13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管道、水桶清洗不徹底,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該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監督,嚴格按規定程序消毒清洗。高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5元,并處罰款58333.5元的行政處罰。
12、對繁峙縣老宏炬餅業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繁峙縣老宏炬餅業有限公司2016年3月16日生產的酥餅被檢出檸檬黃。經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70盒,銷售70盒,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產品標簽不規范,標簽中未明確標識產品皮和餡的用料。該企業更換了標簽。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13、對河曲縣鑫利來食品廠、河曲縣佳佳樂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黃河東大街購物中心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曲縣鑫利來食品廠2016年3月22日生產的鍋盔餅被檢出過氧化值超標。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送達企業食品檢驗結果通知書時,發現該企業已停產關閉,無法繼續核查處置。有關情況已報發證機關,建議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經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河曲縣佳佳樂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黃河東大街購物中心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0袋,銷售20袋。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2日
日期:2016-10-17
1、對臨汾市堯都區田師傅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田師傅純凈水廠2016年6月13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90桶,銷售9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流轉回廠后,清洗消毒不徹底。對車間廠房、水桶以及管道加強消毒處理。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對臨汾市堯都區九峰山泉飲用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臨汾市堯都區九峰山泉飲用水廠2016年6月11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桶,銷售5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人工清洗水桶使用了設備排出的循環水,雖然又經消毒劑清洗,但因消毒劑濃度低,殺菌不徹底。該企業將灌裝機反沖洗水源改為直排式,不再循環使用,徹底杜絕交叉污染,對自動洗桶機、灌裝線、洗桶池、車間地面、瓶蓋消毒柜進行5%的食品級雙水噴霧消毒處理。臨汾市堯都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3、對襄汾縣清泉飲用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襄汾縣清泉飲用純凈水廠2016年6月27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大腸菌群超標。經襄汾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80桶,銷售8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未按規范要求清洗消毒,且水桶密封不嚴。該企業對所有員工進行了專業系統的培訓指導,購入二氧化氯消毒劑,嚴格按照投放比例稀釋,對空桶進行清洗。襄汾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4、對河津市晉美源飲用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津市晉美源飲用水廠2016年7月12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00桶,銷售20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使用消毒液不精確,設備更換不及時。該企業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對一些老化的管道進行清洗更換。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5、對河津市天露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津市天露純凈水廠2016年7月10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60桶,銷售6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加工過程過濾設備更換不及時。該企業加強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更新過濾設備。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6、對河津市郭氏峨嵋嶺礦泉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津市郭氏峨嵋嶺礦泉水廠2016年7月9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00桶,銷售20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加工過程中設備輔料更換不及時。該企業更換石英砂、活性炭,更換過濾膜,對所用設備增加消毒頻次。河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7、對山西臣豐食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山西臣豐食業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4月18日生產的苦蕎豌豆糊被檢出菌落總數超標。經右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10袋,銷售70袋,封存40袋,召回55袋。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內包裝材料未按規定時間殺菌,且滅菌不徹底。該企業加強培訓工作人員,要求嚴格生產過程衛生標準殺菌。右玉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6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8、對運城市鹽湖區岳鄉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運城市鹽湖區岳鄉水廠2016年8月2日生產的桶裝飲用水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經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300桶,銷售300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設備清洗消毒不徹底。該企業嚴管設備清洗消毒環節,加強生產過程衛生控制。運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9、對陽城縣晉豫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陽城縣晉豫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生產的“光盤”面包被檢出納他霉素。經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4包,封存468包,被抽樣23包,自用13包,未向市場銷售。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添加劑的出入庫管理和生產環節臺賬記錄不規范,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實而導致發放錯誤。該企業嚴格食品添加劑的出庫領用和使用管理,完善臺賬記錄制度。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光盤”面包468包,并處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10、對晉城市恒達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晉城市恒達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11日生產的蠶豆被檢出酸價超標。經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185件,銷售185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采購原料不合格。該企業進一步嚴格原料購進關,落實原料購進相關制度。晉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88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11、對高平市櫻花純凈水廠的核查處置情況
高平市櫻花純凈水廠2016年7月12日生產的飲用純凈水被檢出大腸菌群超標。經高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50桶,銷售30桶,被抽樣7桶,企業內部使用13桶,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管道、水桶清洗不徹底,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該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監督,嚴格按規定程序消毒清洗。高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5元,并處罰款58333.5元的行政處罰。
12、對繁峙縣老宏炬餅業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情況
繁峙縣老宏炬餅業有限公司2016年3月16日生產的酥餅被檢出檸檬黃。經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70盒,銷售70盒,未召回不合格產品。經排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產品標簽不規范,標簽中未明確標識產品皮和餡的用料。該企業更換了標簽。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13、對河曲縣鑫利來食品廠、河曲縣佳佳樂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黃河東大街購物中心的核查處置情況
河曲縣鑫利來食品廠2016年3月22日生產的鍋盔餅被檢出過氧化值超標。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送達企業食品檢驗結果通知書時,發現該企業已停產關閉,無法繼續核查處置。有關情況已報發證機關,建議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經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河曲縣佳佳樂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黃河東大街購物中心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0袋,銷售20袋。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2日
日期: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