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貝因美母嬰營養品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查找企業生產規范體系問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2016年5月25日—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23790—2010)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公司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
此次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屬常規性檢查。此前,你公司未在國家監督抽檢中出現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經檢查,現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檢驗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告知如下: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清潔作業區配料間的現場濕度記錄為30%,品控部對該區域的監控濕度記錄為42.8%,相同區域的濕度監測數據不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條款關于監控設備準確有效的要求。
(二)清潔作業區中部分區域破損墻皮的修補處、管道與地面的連接處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條款關于車間內部建筑結構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倉儲區域存儲的物料DHA(20-10-2015)存儲溫度要求為15—20℃,現場溫度顯示為22℃,不符合《細則》中關于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的要求。
(二)出廠檢驗報告(ZS1911605230046)缺少維生素A和亞油酸檢驗項目原始記錄圖譜,且未按照公司文件《檢測中心計算機和數據控制程序》要求進行數據備份,不符合《細則》中關于檢驗記錄保存的要求。
三、部分項目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硒元素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于檢驗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你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情況反饋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將驗收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0月28日
日期:2016-11-08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查找企業生產規范體系問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2016年5月25日—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23790—2010)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公司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
此次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屬常規性檢查。此前,你公司未在國家監督抽檢中出現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經檢查,現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檢驗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告知如下: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清潔作業區配料間的現場濕度記錄為30%,品控部對該區域的監控濕度記錄為42.8%,相同區域的濕度監測數據不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條款關于監控設備準確有效的要求。
(二)清潔作業區中部分區域破損墻皮的修補處、管道與地面的連接處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條款關于車間內部建筑結構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倉儲區域存儲的物料DHA(20-10-2015)存儲溫度要求為15—20℃,現場溫度顯示為22℃,不符合《細則》中關于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的要求。
(二)出廠檢驗報告(ZS1911605230046)缺少維生素A和亞油酸檢驗項目原始記錄圖譜,且未按照公司文件《檢測中心計算機和數據控制程序》要求進行數據備份,不符合《細則》中關于檢驗記錄保存的要求。
三、部分項目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硒元素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于檢驗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你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情況反饋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將驗收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0月28日
日期: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