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澳門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咨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本行政法規訂定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以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核準三份有關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的表,該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本行政法規不適用于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
更多詳情參見:http://bo.io.gov.mo/bo/i/2016/48/regadm28_cn.asp
日期:2016-12-15
本行政法規訂定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以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核準三份有關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的表,該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本行政法規不適用于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
更多詳情參見:http://bo.io.gov.mo/bo/i/2016/48/regadm28_cn.asp
日期: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