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復函重申,企業生產新資源食品應申請并辦理食品生產許可。
復函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新資源食品應當經衛生部批準。此外,企業申請新資源食品生產許可時,應提交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的工藝、質量標準、使用范圍等相關資料,以及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生產新資源食品執行的標準等相關材料。對于衛生行政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撤回已批準的食品生產許可。對于新資源食品中,屬食用農產品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
食品伙伴網提醒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報批、審核以及生產許可手續,合法生產經營。
【相關閱讀】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6號)
關于新資源食品辦理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質檢食監函〔2010〕461號)
日期:2010-07-17
復函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新資源食品應當經衛生部批準。此外,企業申請新資源食品生產許可時,應提交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的工藝、質量標準、使用范圍等相關資料,以及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生產新資源食品執行的標準等相關材料。對于衛生行政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撤回已批準的食品生產許可。對于新資源食品中,屬食用農產品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
食品伙伴網提醒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報批、審核以及生產許可手續,合法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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