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0年食物內甜味劑(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將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修訂后的食物內甜味劑規例將有紐甜及甜菊醇糖苷兩種獲準使用。
包括之前容許使用的甜味劑:醋磺內酯鉀、縮二氮酸基酰胺、天冬酰胺、天冬酰胺-醋磺內酯鹽、環已基氨基磺酸(及鈉、鉀、鈣鹽)、糖精(及鈉、鉀、鈣鹽)、三氯半乳蔗糖、索馬甜,食品伙伴網提醒,香港市場共有十類甜味劑獲準使用。
食品伙伴網友情提醒:依據《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關于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修訂規例》)之規定,如果食品中含有甜味劑(含新獲批的),須注明作用類別:甜味劑,以及準確名稱。
【相關下載】《2010年食物內甜味劑(修訂)規例》–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PDF文件)
日期: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