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標稱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60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 g/kg)高3.6倍。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程序,對生產企業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控制情況
2017年3月3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32號),通告抽檢的標稱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草杏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程序,下發處置任務到慶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召回不合格產品,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對已投放市場的涉及該批次產品全部進行召回。不合格產品已集中銷毀。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經查實,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甘草杏主要原因是,因原料導致的不合格。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脫硫工藝落后,脫硫設施設備不齊全等原因,導致脫硫不徹底。
三、查處情況
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二)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目前已沒收了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違法所得,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沒款已繳納到位。對相應崗位的工人進行了處罰,并進行了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再教育,同時組織技術人員進一步明確作業指導書中食品添加劑使用環節的操作流程,要求工人操作過程中嚴格關鍵控制環節,并做好相關記錄。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日期:2017-05-12
一、不合格產品控制情況
2017年3月3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32號),通告抽檢的標稱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草杏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程序,下發處置任務到慶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鎮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召回不合格產品,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對已投放市場的涉及該批次產品全部進行召回。不合格產品已集中銷毀。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經查實,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甘草杏主要原因是,因原料導致的不合格。生產過程控制不嚴,脫硫工藝落后,脫硫設施設備不齊全等原因,導致脫硫不徹底。
三、查處情況
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二)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目前已沒收了甘肅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違法所得,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沒款已繳納到位。對相應崗位的工人進行了處罰,并進行了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再教育,同時組織技術人員進一步明確作業指導書中食品添加劑使用環節的操作流程,要求工人操作過程中嚴格關鍵控制環節,并做好相關記錄。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日期: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