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監督抽檢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糕點、餅干、水產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類、肉制品、食糖、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劑等。共抽檢11個地市182家生產企業213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210批次,不合格產品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浙江三江購物有限公司臨海靖江分公司銷售的寧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頭,鉻檢出值8.47mg/kg,比標準規定(2.0 mg/kg)高出3.23倍。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義烏市林岱雯食品商行銷售的義烏市泰興食品廠生產的西瓜子,糖精鈉檢出值1.42(帶殼)g/kg,比標準規定(1.2(帶殼)g/kg)高出18.3%。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寧波四明中路分店銷售的金華市聚香園糕點房生產的薄荷糕,霉菌檢出值2.3×102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53.3%。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寧波、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食品抽檢合格-20170719.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719.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7月19日
日期:2017-07-19
一、本次監督抽檢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糕點、餅干、水產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類、肉制品、食糖、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劑等。共抽檢11個地市182家生產企業213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210批次,不合格產品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浙江三江購物有限公司臨海靖江分公司銷售的寧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頭,鉻檢出值8.47mg/kg,比標準規定(2.0 mg/kg)高出3.23倍。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義烏市林岱雯食品商行銷售的義烏市泰興食品廠生產的西瓜子,糖精鈉檢出值1.42(帶殼)g/kg,比標準規定(1.2(帶殼)g/kg)高出18.3%。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寧波四明中路分店銷售的金華市聚香園糕點房生產的薄荷糕,霉菌檢出值2.3×102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53.3%。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寧波、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食品抽檢合格-20170719.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719.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7月19日
日期:201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