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監督抽檢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類、肉制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蜂產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飲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檢11個地市244家生產企業336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335批次,不合格產品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象山吉婆婆農產品商行銷售的寧波市鄞州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大眾味),山梨酸(鉀)檢出值1.83g/kg,是標準規定(1.0g/kg)的183%;菌落總數檢出值為9.2×104 CFU/g、8.7×104 CFU/g、9.5×104 CFU/g、1/5×105 CFU/g、7.8×104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5×104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食品抽檢合格-20170726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726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7月26日
日期:2017-07-27
一、本次監督抽檢食品包括糧食加工品、水產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類、肉制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蜂產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飲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檢11個地市244家生產企業336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335批次,不合格產品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象山吉婆婆農產品商行銷售的寧波市鄞州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大眾味),山梨酸(鉀)檢出值1.83g/kg,是標準規定(1.0g/kg)的183%;菌落總數檢出值為9.2×104 CFU/g、8.7×104 CFU/g、9.5×104 CFU/g、1/5×105 CFU/g、7.8×104CFU/g,不符合5次檢驗結果均不超過105CFU/g且至少2次檢驗結果不超過5×104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食品抽檢合格-20170726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726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7月26日
日期: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