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以新鮮蔬果為原料,經清洗、切配、消毒等加工處理的產品管理,使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有據可依,我局制定了《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請各有關方面將意見和建議于2017年9月30日前反饋至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
意見反饋方式:1.電子郵件:faguichu@smda.gov.cn;2.傳真:(021)63268970;3.郵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717室,郵政編碼: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所稱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加工處理,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后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包括與隔離的獨立密封預包裝沙拉醬等醬汁組合包裝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
第二條 即食蔬果的申證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類別名稱:其他食品;品種明細: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產品不得分裝。
第三條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內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適用于本細則。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四條 企業生產場所選址、廠區布局、廠區道路、車間和庫房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庫房、原料清洗間、生產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并具備相適應的冷庫。
第五條 企業生產場所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生產場所包括清洗、加工、包裝和庫房等區域。企業檢驗室面積不包括在生產場所內。
第六條 企業生產場所根據清潔度分為:一般作業區(倉儲區等)、準清潔作業區(挑揀區、清洗區、蔬菜截切區、外包裝區等)、清潔作業區(水果切配區、消毒區、漂洗區、內包裝區等)。
生產場所各區之間應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條 企業生產場所應有溫度控制設備設施,環境溫度應不高于15℃,并保證加工產品溫度控制在1℃~5℃。
第八條 企業原料庫和成品庫應有溫度控制設備設施,環境溫度應保持在1℃~5℃。
第九條 企業應對清潔作業區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采取初效、中效過濾,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0次,并有自動監控設備設施。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條 企業供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溫控、檢驗設施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設備設施的相關規定。
企業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設備根據實際工藝需要配備,一般包括:原料清洗消毒設備(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水處理設備、去除表面水設備(甩干機、離心機等)、截切設備(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包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包裝機、生產日期打印裝置、計量稱重設備等)。
第十二條 企業清洗消毒用水水溫應控制在1~4℃。
第十三條 企業生產車間應配有溫度監控和自動記錄裝置。
第四章 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
第十四條 企業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相關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 企業生產設備與生產工藝應符合附件1要求。若采用不同于附件1所列生產工藝的,應配備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第十六條 企業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例如:清洗消毒、去除表面水等,并對其實施質量控制。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人員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企業應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相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企業管理制度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附錄A中的監控指南,制定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主要原料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定期或者隨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做好記錄。檢查評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主要原料供應商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驗。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立即停止采購,并向本企業、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冷鏈運輸管理制度。明確原料及成品貯存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冷藏設備定期維護要求、食品冷鏈運輸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與第三方物流簽訂運輸協議的,明確查驗第三方物流冷鏈資質要求,明確相關責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運輸協議。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所申報即食蔬果申證類別的類別名稱,提供試制食品的有資質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企業應對提供的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等要求進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企業。
附件:
1.即食蔬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
2.即食蔬果生產企業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附件.docx
日期:2017-08-24
意見反饋方式:1.電子郵件:faguichu@smda.gov.cn;2.傳真:(021)63268970;3.郵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717室,郵政編碼: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所稱的即食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切配或不切配、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加工處理,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后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包括與隔離的獨立密封預包裝沙拉醬等醬汁組合包裝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
第二條 即食蔬果的申證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類別名稱:其他食品;品種明細:其他食品(即食蔬果)。
本產品不得分裝。
第三條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內容的,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適用于本細則。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四條 企業生產場所選址、廠區布局、廠區道路、車間和庫房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庫房、原料清洗間、生產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并具備相適應的冷庫。
第五條 企業生產場所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生產場所包括清洗、加工、包裝和庫房等區域。企業檢驗室面積不包括在生產場所內。
第六條 企業生產場所根據清潔度分為:一般作業區(倉儲區等)、準清潔作業區(挑揀區、清洗區、蔬菜截切區、外包裝區等)、清潔作業區(水果切配區、消毒區、漂洗區、內包裝區等)。
生產場所各區之間應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條 企業生產場所應有溫度控制設備設施,環境溫度應不高于15℃,并保證加工產品溫度控制在1℃~5℃。
第八條 企業原料庫和成品庫應有溫度控制設備設施,環境溫度應保持在1℃~5℃。
第九條 企業應對清潔作業區空氣進行過濾凈化處理,加裝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采取初效、中效過濾,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0次,并有自動監控設備設施。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條 企業供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溫控、檢驗設施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設備設施的相關規定。
企業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設備根據實際工藝需要配備,一般包括:原料清洗消毒設備(不銹鋼水槽、清洗機等)、水處理設備、去除表面水設備(甩干機、離心機等)、截切設備(切塊機、去皮機、切菜機等)、包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包裝機、生產日期打印裝置、計量稱重設備等)。
第十二條 企業清洗消毒用水水溫應控制在1~4℃。
第十三條 企業生產車間應配有溫度監控和自動記錄裝置。
第四章 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
第十四條 企業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相關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 企業生產設備與生產工藝應符合附件1要求。若采用不同于附件1所列生產工藝的,應配備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第十六條 企業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例如:清洗消毒、去除表面水等,并對其實施質量控制。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人員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中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企業應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相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企業管理制度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附錄A中的監控指南,制定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主要原料供應商檢查評價制度,定期或者隨機對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做好記錄。檢查評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主要原料供應商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地查驗。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立即停止采購,并向本企業、主要原料和食品供應商所在地的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冷鏈運輸管理制度。明確原料及成品貯存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冷藏設備定期維護要求、食品冷鏈運輸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與第三方物流簽訂運輸協議的,明確查驗第三方物流冷鏈資質要求,明確相關責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運輸協議。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所申報即食蔬果申證類別的類別名稱,提供試制食品的有資質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企業應對提供的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等要求進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上海市即食蔬果生產企業。
附件:
1.即食蔬果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
2.即食蔬果生產企業原料檢驗、環境監測、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
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附件.docx
日期:201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