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SC17340155110,涉及樣品名稱:盒裝蒸綠豆糕(豆沙味),被抽樣單位:蘇果超市(池州)有限公司青陽分公司,標識生產企業:安慶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
2017年5月27日青陽局收悉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檢驗報告轉辦單》(池食藥監稽函[2017]17號)后,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于5月31日派遣執法人員趕往被抽樣單位,向該企業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排查原因并督促企業整改復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產品控制情況
至立案時止,當事人一共進貨40盒該批次盒裝蒸綠豆糕(豆沙味),進價為8.9元/盒,售價為11.8元/盒,除去2017年5月4日抽樣的8盒,剩余的32盒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472元,違法所得為116元,無庫存。由于綠豆糕屬于節令食品,已全部銷售并被食用,無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超市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在我局執法人員的督導下從6月5日至27日實施整改,排查原因為生產廠家原因,我局建議該超市加強購貨環節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針對以上問題,該超市立即對采購人員進行了相關培訓,并對采購環節的索票進行了分類存檔,并進行電子存檔。
日期:2017-09-12
抽樣編號:SC17340155110,涉及樣品名稱:盒裝蒸綠豆糕(豆沙味),被抽樣單位:蘇果超市(池州)有限公司青陽分公司,標識生產企業:安慶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
2017年5月27日青陽局收悉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合格檢驗報告轉辦單》(池食藥監稽函[2017]17號)后,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于5月31日派遣執法人員趕往被抽樣單位,向該企業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排查原因并督促企業整改復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產品控制情況
至立案時止,當事人一共進貨40盒該批次盒裝蒸綠豆糕(豆沙味),進價為8.9元/盒,售價為11.8元/盒,除去2017年5月4日抽樣的8盒,剩余的32盒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472元,違法所得為116元,無庫存。由于綠豆糕屬于節令食品,已全部銷售并被食用,無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超市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在我局執法人員的督導下從6月5日至27日實施整改,排查原因為生產廠家原因,我局建議該超市加強購貨環節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針對以上問題,該超市立即對采購人員進行了相關培訓,并對采購環節的索票進行了分類存檔,并進行電子存檔。
日期:20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