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81家企業生產的300種白酒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濃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米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2757-1981、《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2007及企業明示技術要求,對白酒產品的鉛、錳、甲醇、酒精度、總酸、總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鈉、安賽蜜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4種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酒精度、糖精鈉、總酯、錳等。具體抽查結果如下:
附件:白酒
日期:20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