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巴西發布良好生產規范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技術規范

   2010-11-20 ISAPP612
核心提示:2010年11月3日,巴西衛生部衛生監督局(ANVISA)發布2010年第45號決議(RDC N 45, DE 3 DE NOVEMBRO DE 2010)根據良好生產規范
2010年11月3日,巴西衛生部衛生監督局(ANVISA)發布2010年第45號決議(RDC Nº 45, DE 3 DE NOVEMBRO DE 2010)“根據良好生產規范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技術規范”。

表I包含了根據GMP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列表,這些添加劑沒有規定或無需設定每日允許攝入量(ADI),這類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是“根據需要量添加”。

根據該草案,一般情況下,GMP原則確定的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是直接適用于食品產品,而是食品產品類別的。但對于以下幾種細分食品:小麥粉 (6.3.1 和 6.3.2),面條(6.4.1.1, 6.4.1.2, 6.4.1.5, 6.4.1.6, 6.4.2.1, 6.4.2.2, 6.4.2.3 和 6.4.2.4)和僅由小麥粉、水、鹽和酵母制成的面包(7.1.1 和7.1.2),其中所列的添加劑種類和限量則是明確面向特定食品產品的。

對于脫水食品干粉及其細分類別(12.3, 13.7, 13.8, 13.9 和16.2.2.3),表I中以及符合GMP操作規范的添加劑均可以使用(除了表II中的抗濕劑)

對于醋和醋酸發酵產品(sub 13.10),所有表I中的添加劑都可以在限量范圍內使用,但是以下幾種添加劑禁止使用:E260醋酸、296(D-,L-)蘋果酸、297富馬酸、352ii蘋果酸鈣/蘋果酸氫鈣。

對于復原/還原/沖調類產品,列表中所規定的最高限量是指根據生產商說明書配制好/沖調好的直接入口食品中的限量。

添加劑列表參看如下鏈接:http://www.brasilsus.com.br/legislacoes/rdc/106078-45.html



日期:2010-11-20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