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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藥監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創建評估驗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12月15日)

   2017-12-15 上海市食藥監局748
核心提示:各區政府,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委關于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市民滿意的
各區政府,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委關于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相關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相關部門以及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市食藥安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創建評估驗收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創建評估驗收工作方案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聯系人:陳俊生,23118156;傳真:63350855;電子郵箱:chenjunsheng@smda.gov.cn)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上海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創建評估驗收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擴大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試點范圍的通知》(食安辦函〔2015〕33號)和《關于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暫行)和標準(2017版)的通知》(食安辦〔2016〕18號),以及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動方案》(滬委辦發〔2017〕1號)和市食藥安委印發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活動創建區縣工作方案》(滬食安委〔2015〕3號)等文件要求,自2015年以來本市各區在全面創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區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繼而在全市層面深入推進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并整市參加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按照既定的時間節點安排,市食藥安委定于2017年年底前后對各區開展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創建評估驗收,特制定評估驗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評估驗收對象及標準
 
  評估驗收對象為各區人民政府。評估驗收標準原則上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的《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2017版)》以及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動方案》所附的《上海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評價標準》,同時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對相關指標標準及其評估方法進一步細化,具體見《上海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評價細則》(附表1,以下簡稱《評價細則》)。
 
  《評價細則》中各指標項分為基本項、關鍵項、鼓勵項、否決項。按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要求,關鍵項與基本項的合計分值為100分,其中關鍵項的最低單項分值≥基本項和鼓勵項的最高單項分值,關鍵項的總分值為51分(要求≥50分),基本項的總分值為49分(要求≤50分)。鼓勵項為加分項,分值為15分(要求≤16分)。如果創建區沒有出現被否決的情形,關鍵項單項得分率≥60%,總得分(關鍵項+基本項+鼓勵項)≥90分,視為創建達標。
 
  二、評估方式及時間安排
 
  本次創建評估驗收與本市對各區的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相結合,同步部署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一)區級自評
 
  1.自查自評。各區依據《評價細則》對本區創建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自評,自查自評應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2.社會公示。自查自評結果合格的,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創建區食品安全總體情況、自查自評依據及結果以及市、區創建工作公開訴求渠道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2周內,將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訴求、意見、建議以及具體辦理情況向社會公布。
 
  3.申請市評。通過自評公示的,應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提出正式評估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區政府申請評估驗收的文件;
 
  (2)創建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3)公示情況報告;
 
  (4)自評表(即按照附表1逐項自評)及相關印證材料;
 
  (5)其他相關材料:包括創建區基本情況及電子地圖、交通圖,區、街鎮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組成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為創建提供的組織保障、人力保障、財力保障和政策保障,《評價細則》中否決項、關鍵項指標的2015年底的本底資料以及當前最新情況。
 
  相關材料一律用電子版報送,正式文件請以原件掃描、網址鏈接或照片等形式提供,不涉密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報送,涉密的按保密要求報送,文件過大難以電子郵件報送的可刻錄光盤報送。在報送電子版材料時,要對應細則序號,將材料放在相應文件夾內。文件夾及材料需按統一格式命名,文件夾的命名格式為“創建指標(三級指標)序號-單位(部門)名稱”,文件的命名格式為“創建指標(三級指標)序號-單位(部門)名稱-文件名稱”。各區人民政府對自評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報送及時性負責。
 
  (二)市級評估
 
  1.材料審核。市食藥安辦于2018年2月14日前將各區報送的自評相關材料轉送給相關評估驗收實施部門(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由相關評估驗收實施部門按照《評價細則》的分工,根據各區上報的自評相關材料,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對各區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于2017年2月28日前反饋給市食藥安辦。相關評估驗收實施部門對相關指標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2.現場評估。現場評估以2017年度本市對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現場實地核查為依據,評估內容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指標內容為主,與績效考核一并實施,即由市食藥安辦主任、副主任分別帶隊分赴各區,對各區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原則上每個區安排兩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現場評估采取聽取匯報、抽查資料及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式,主要針對區自評報告及自評相關材料內容,逐項審查核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并隨機抽取1-2個街鎮檢查其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監管責任及轄區內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提出現場評估意見。
 
  3.暗訪檢查。市食藥安辦組織暗訪檢查組,也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創建區工作情況進行暗訪。暗訪時間安排在2018年2月,具體方案由市食藥安辦另行制定。
 
  4.綜合評議。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對材料審核、現場評估、暗訪檢查分別按照50%、30%、20%的權重進行綜合評議,并就有關情況與區人民政府進行溝通。綜合評議結果達到90分的視為合格,綜合評議意見于2018年3月20日前形成反饋各區。
 
  5.限期整改。對于綜合評議反映的問題,各區應在兩周內落實整改,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將整改情況報市食藥安辦。
 
  6.社會公示。市食藥安辦于2018年4月15日前將綜合評議及整改合格的創建區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創建區食品安全總體情況、暗訪檢查結果、現場評估結果、綜合評議結果、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方案和報告、《評價細則》以及國家、本市創建工作公開訴求渠道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2周內,將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訴求、意見、建議的具體辦理情況向社會公布。
 
  7.結果通報。評估驗收結果由市食藥安辦于2018年5月前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時向各區黨委、政府反饋。
 
  (三)申報國家層面驗收
 
  本市將在各區創建全面達標后,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的部署安排,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提出本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評議驗收申請。
 
  三、工作要求
 
  各區及市食藥安委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創建評估驗收工作,加強創建工作培訓和組織領導。各區開展自評必須嚴格把握標準,有關材料收集及自評情況的報送必須真實有效,自評打分必須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開展評估驗收時重點對各區自評情況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或標準把關不嚴的情況,一律判定創建評估驗收不達標,并予以通報批評,視具體情節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附表:   上海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區評價細則
 
  



日期:2017-12-15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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