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金海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1月13日—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對你公司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現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函告如下:
一、部分原料(低聚果糖粉、α-乳清蛋白、β-酪蛋白等)的拆包、稱量和封口作業設在一般作業區(原料暫存區)。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3條款關于生產作業區劃分的要求。
二、倍冠幼兒配方乳粉基粉(2017年8月4日至5日生產)紙質生產批記錄中的預混用基粉領用量(175kg)與產品數字化信息平臺自動記錄的實際領用量(150kg)不一致,紙質記錄填寫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條款關于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中原料使用信息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你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情況反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請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驗收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1月16日
日期:2018-01-22
2017年11月13日—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對你公司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現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函告如下:
一、部分原料(低聚果糖粉、α-乳清蛋白、β-酪蛋白等)的拆包、稱量和封口作業設在一般作業區(原料暫存區)。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3條款關于生產作業區劃分的要求。
二、倍冠幼兒配方乳粉基粉(2017年8月4日至5日生產)紙質生產批記錄中的預混用基粉領用量(175kg)與產品數字化信息平臺自動記錄的實際領用量(150kg)不一致,紙質記錄填寫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條款關于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中原料使用信息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你公司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情況反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請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驗收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1月16日
日期: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