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局開展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3大類食品,包括:水產制品、糖果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糕點、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冷凍飲品、食用農產品、速凍食品、蜂產品、罐頭、酒類、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糧食加工品和肉制品,共抽檢2871批次,其中合格2865批次,不合格6批次。
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標示為漳州市薌城區福福旺食品商行2017年10月22日經營的特級白木耳(非即食)(散裝),二氧化硫不合格;2、標示為福建吉馬經貿有限公司榮昌購物廣場2017年10月21日經營的散裝白木耳干(非即食銀耳),二氧化硫(亞硫酸鹽)不合格;3、標示為龍海市龍洲島內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經營的特級金針(散裝非即食),二氧化硫不合格。檢驗機構均為漳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調味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廈門味康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9日生產的五香粉,鉛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尤溪縣碧葉馨茶葉專業合作社2017年05月16日生產的大紅袍,草甘膦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青州市福安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3日生產的山楂片,菌落總數不合格。檢驗機構均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檢合格表(第5期)
2、 食品抽檢不合格表(第5期)
3、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第5期)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日期:2018-01-25
本次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3大類食品,包括:水產制品、糖果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糕點、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冷凍飲品、食用農產品、速凍食品、蜂產品、罐頭、酒類、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糧食加工品和肉制品,共抽檢2871批次,其中合格2865批次,不合格6批次。
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標示為漳州市薌城區福福旺食品商行2017年10月22日經營的特級白木耳(非即食)(散裝),二氧化硫不合格;2、標示為福建吉馬經貿有限公司榮昌購物廣場2017年10月21日經營的散裝白木耳干(非即食銀耳),二氧化硫(亞硫酸鹽)不合格;3、標示為龍海市龍洲島內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經營的特級金針(散裝非即食),二氧化硫不合格。檢驗機構均為漳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調味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廈門味康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9日生產的五香粉,鉛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尤溪縣碧葉馨茶葉專業合作社2017年05月16日生產的大紅袍,草甘膦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青州市福安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3日生產的山楂片,菌落總數不合格。檢驗機構均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檢合格表(第5期)
2、 食品抽檢不合格表(第5期)
3、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第5期)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