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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進境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檢疫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10〕942號)

   2011-01-05 質檢總局525
核心提示:國質檢動函〔2010〕942號關于規范進境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檢疫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

   

國質檢動函〔2010〕942號

關于規范進境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檢疫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118號令)的規定,總局于2010年8月起啟動對國外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生產企業的注冊工作,目前已完成主要傳統貿易國家生產企業的注冊工作。為規范此類產品的進境檢疫審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進境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中必須注明境外生產企業的名稱及注冊號。各局在受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時,須根據總局動植司網站公布的《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國家與地區及產品名單》(http://dzwjyjgs.aqsiq.gov.cn/slaq/jjslaq/201008/t20100827_153626.htm)認真核對國外生產企業信息。凡未獲得總局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一律不予審批。

    二、2011年1月1日前已經簽發的許可證仍按簽發有效期使用。

    三、請各局盡快將上述信息告知相關進口單位,協助進口企業做好過渡期內的有關檢驗檢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日期: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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