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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藥監局關于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2018年第 5 號)

   2018-04-28 湖北省食藥監局422
核心提示:襄陽市茅廬春酒業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襄陽市茅廬春酒業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其他酒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技術規范的規定,對你公司企業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9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你公司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未單設更衣室。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 條款關于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的要求。
 
  二、采購進貨查驗管理
 
  (一)未能提供所采購的食品原輔料的合格證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條款關于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二)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控制
 
  (一)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規定。
 
  (二)關鍵控制點的記錄不具體,沒有記錄發酵時間、環境溫度。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2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業參數、環境監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組已將檢查情況現場反饋襄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襄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0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日期:2018-04-28
 
地區: 湖北
行業: 食品檢測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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