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前任美國密歇根州民主黨州長Jennifer Granholm簽署了農家食品法(Cottage Food Law),目前,該法律已生效,其它經濟不景氣的州或許會效仿密歇根州來制定同樣的法律。
2000年的密歇根食品法將農家食品銷售者的定義修訂為:在自家廚房內,生產或包裝無潛在危害食品的人員。
但是最新的法律要求農家食品經營場所對其生產或包裝的所有食品進行標注,標注內容為:在家庭廚房內生產,尚未經密歇根州農業部檢驗。
家庭廚房經營機構不能生產有潛在危害的食品,因此其產品僅限于無溫度和時間控制要求的產品。這類產品包括:烘焙食品、果醬、果膠、爆米花、糖果、谷類食品、干混燕麥片、食醋和干香草。
禁止在家庭廚房經營場所生產的食品有:牛奶及乳制品、切過的西瓜、飲料及冰、切過的番茄或闊葉蔬菜、烹調的蔬菜制品、番茄醬和芥末等調味品。
寵物食品同樣被排除在農家食品名單上面,同樣,禁止將其銷售至零售店與餐館中。
銷售總額超過15,000美元的農家食品店需要提交定期許可以及檢查方面的資料。
原文見:<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1/01/new-michigan-cottage-food-law-gets-under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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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