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質監局(市場監管部門)、省環保院:
按照《全省2018年度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省級監督抽查計劃》(冀質監函〔2018〕113號)要求,省局組織開展了本區域內的第二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工作,排查產品存在隱患,及時分析發現并處理存在問題?,F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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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劃抽取樣品數量為215批次,實際抽查樣品數量為194批次,涉及164家生產企業,計劃完成率為90.2%。涉及復合膜袋、編織袋、塑料容器、紙制品、餐具洗滌劑等五類產品。樣品依據國家監督抽查規范、監督抽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進行了監督檢驗,詳見表1。
表1 采樣統計表
(二)檢驗結果
此次監督檢驗由省環保院具體承擔。檢驗依據為國家抽查規范、監督抽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等。監督抽查的194批次樣品中,合格185批次,批次合格率為95.4%;檢出5批次復合膜袋、4批次塑料編織袋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4.6%。具體情況詳見表2。
表2 監督抽查檢驗結果
(三)各市情況
2018年第二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所采集的樣品分布情況詳見表3,出現不合格產品且檢出率由高到低的區域依次為邯鄲、保定、邢臺、秦皇島市。
表3 各市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總體情況
二、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產品抽樣中的問題及原因
此次監督抽查的計劃完成率為90.2%,實際完成抽樣數比原計劃抽樣數少21批次,實際抽樣未達到原計劃數的主要原因系部分企業應環境治理要求停產整頓,無法實施檢驗樣品抽取工作。
(二)產品檢驗發現的質量問題及原因
此次共檢出不合格產品9批次,主要是復合膜袋、塑料編織袋兩類產品,見《監督抽查不合格問題樣品匯總表》(附件1)。5批次不合格復合膜袋產品中,其中1批次剝離力不合格,3批次苯類溶劑殘留不合格,1批次剝離力、苯類溶劑殘留均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塑料編織袋中,均為剝離力指標不合格。
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溶劑殘留
此次抽查有4批次復合膜袋產品中苯類溶劑殘留量不合格。溶劑殘留量超標原因:一是在復合及印刷過程中使用原輔料不合格;二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工藝控制不當,主要是在復合過程中的烘箱溫度梯度和通風效果未能有效控制導致超標;三是復合膜袋產品在復合下機后,企業為追求出貨速度,不能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操作,熟化溫度、時間不足原因導致。
2.復合膜袋剝離力
此次抽查有2批次復合膜袋產品剝離力不合格。造成復合膜袋剝離力不合格原因有:
一是膠與油墨相容性不好;二是涂布量不夠,使得剝離力強度下降;三是復合熱輥溫度不夠,溫度不足以使得膠融化,流動從而不能充分潤濕第二卷基材。
3.編織袋剝離力
此次抽查有4批次塑料編織袋產品中剝離力不合格。造成塑料編織袋剝離力不合格原因可能有:
一是生產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嚴格。在生產過程中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等對復合編織袋生產工藝會產生影響,如果控制不當會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出廠檢驗工作不到位。企業未進行出廠檢驗,或出廠檢驗不全面,未對剝離力指標開展出廠檢測;三是儲存條件控制不當。編織袋產品在儲存過程中,溫度、濕度等條件都會對編織袋質量產生影響,并且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產品容易發生老化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責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同時,督促企業對問題產品采取后處理措施。
(二)對監督抽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密切監督其整改情況,并及時對其新生產的同類產品進行跟蹤檢驗,督促其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工藝控制和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同時,省局將把其作為重點抽查對象,進行重點跟蹤監督。
(三)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情況,請各市監管部門于2018年7月30日前將問題企業整改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及《問題企業后處理情況統計表》(附表2)一并上報省局監督處。
附件:1.監督抽查不合格問題樣品匯總表
2.問題企業后處理情況統計表
3.2018年第二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9cd332902bd9e206ae54eca46de06663.doc
日期:2018-07-04
按照《全省2018年度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省級監督抽查計劃》(冀質監函〔2018〕113號)要求,省局組織開展了本區域內的第二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工作,排查產品存在隱患,及時分析發現并處理存在問題?,F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ㄒ唬┎蓸忧闆r
原計劃抽取樣品數量為215批次,實際抽查樣品數量為194批次,涉及164家生產企業,計劃完成率為90.2%。涉及復合膜袋、編織袋、塑料容器、紙制品、餐具洗滌劑等五類產品。樣品依據國家監督抽查規范、監督抽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進行了監督檢驗,詳見表1。
表1 采樣統計表
樣品名稱 | 復合膜袋 | 編織袋 | 塑料容器 | 紙制品 | 餐具 洗滌劑 | 合計 |
監督抽查采樣數量 (批次) | 68 | 12 | 72 | 31 | 11 | 194 |
(二)檢驗結果
此次監督檢驗由省環保院具體承擔。檢驗依據為國家抽查規范、監督抽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等。監督抽查的194批次樣品中,合格185批次,批次合格率為95.4%;檢出5批次復合膜袋、4批次塑料編織袋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4.6%。具體情況詳見表2。
表2 監督抽查檢驗結果
產品 結果 | 復合膜袋 | 編織袋 | 塑料容器 | 紙制品 | 餐具洗滌劑 | 合計 |
抽查總批次 | 68 | 12 | 72 | 31 | 11 | 194 |
不合格批次 | 5 | 4 | 0 | 0 | 0 | 9 |
不合格率(%) | 7.4 | 33.3 | 0 | 0 | 0 | 4.6 |
(三)各市情況
2018年第二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所采集的樣品分布情況詳見表3,出現不合格產品且檢出率由高到低的區域依次為邯鄲、保定、邢臺、秦皇島市。
表3 各市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總體情況
地市 | 復合 膜袋 | 編織袋 | 塑料 容器 | 紙制品 | 餐具 洗滌劑 | 監督抽查結果 | |||
監督抽查批次 | 實物不合格批次 | 實物不合格率(%) | |||||||
石家莊 | 5 | 0 | 1 | 2 | 8 | 16 | 0 | 0 | |
滄州 | 18 | 0 | 30 | 4 | 0 | 52 | 0 | 0 | |
保定 | 10 | 0 | 8 | 12 | 0 | 30 | 3 | 10.0 | |
衡水 | 1 | 0 | 0 | 0 | 0 | 1 | 0 | 0 | |
廊坊 | 11 | 0 | 0 | 7 | 0 | 18 | 0 | 0 | |
唐山 | 2 | 3 | 2 | 1 | 1 | 9 | 0 | 0 | |
承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秦皇島 | 11 | 0 | 6 | 1 | 1 | 19 | 1 | 5.3 | |
張家口 | 1 | 0 | 3 | 0 | 1 | 5 | 0 | 0 | |
邢臺 | 9 | 3 | 7 | 3 | 0 | 22 | 2 | 9.1 | |
邯鄲 | 0 | 3 | 15 | 1 | 0 | 19 | 3 | 15.8 | |
辛集 | 0 | 3 | 0 | 0 | 0 | 3 | 0 | 0 | |
定州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計 | 68 | 12 | 72 | 31 | 11 | 194 | 9 | 4.6 |
二、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產品抽樣中的問題及原因
此次監督抽查的計劃完成率為90.2%,實際完成抽樣數比原計劃抽樣數少21批次,實際抽樣未達到原計劃數的主要原因系部分企業應環境治理要求停產整頓,無法實施檢驗樣品抽取工作。
(二)產品檢驗發現的質量問題及原因
此次共檢出不合格產品9批次,主要是復合膜袋、塑料編織袋兩類產品,見《監督抽查不合格問題樣品匯總表》(附件1)。5批次不合格復合膜袋產品中,其中1批次剝離力不合格,3批次苯類溶劑殘留不合格,1批次剝離力、苯類溶劑殘留均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塑料編織袋中,均為剝離力指標不合格。
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溶劑殘留
此次抽查有4批次復合膜袋產品中苯類溶劑殘留量不合格。溶劑殘留量超標原因:一是在復合及印刷過程中使用原輔料不合格;二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工藝控制不當,主要是在復合過程中的烘箱溫度梯度和通風效果未能有效控制導致超標;三是復合膜袋產品在復合下機后,企業為追求出貨速度,不能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操作,熟化溫度、時間不足原因導致。
2.復合膜袋剝離力
此次抽查有2批次復合膜袋產品剝離力不合格。造成復合膜袋剝離力不合格原因有:
一是膠與油墨相容性不好;二是涂布量不夠,使得剝離力強度下降;三是復合熱輥溫度不夠,溫度不足以使得膠融化,流動從而不能充分潤濕第二卷基材。
3.編織袋剝離力
此次抽查有4批次塑料編織袋產品中剝離力不合格。造成塑料編織袋剝離力不合格原因可能有:
一是生產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嚴格。在生產過程中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等對復合編織袋生產工藝會產生影響,如果控制不當會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出廠檢驗工作不到位。企業未進行出廠檢驗,或出廠檢驗不全面,未對剝離力指標開展出廠檢測;三是儲存條件控制不當。編織袋產品在儲存過程中,溫度、濕度等條件都會對編織袋質量產生影響,并且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產品容易發生老化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責令其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同時,督促企業對問題產品采取后處理措施。
(二)對監督抽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密切監督其整改情況,并及時對其新生產的同類產品進行跟蹤檢驗,督促其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工藝控制和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同時,省局將把其作為重點抽查對象,進行重點跟蹤監督。
(三)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情況,請各市監管部門于2018年7月30日前將問題企業整改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及《問題企業后處理情況統計表》(附表2)一并上報省局監督處。
附件:1.監督抽查不合格問題樣品匯總表
2.問題企業后處理情況統計表
3.2018年第二季度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9cd332902bd9e206ae54eca46de06663.doc
日期:201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