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桂食藥監法〔2015〕1號)和《食品生產飛行檢查實施工作方案》(桂食藥辦食生〔2016〕13號)等相關規定,針對桂林康達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2445032300546,生產地址:廣西靈川八里街工業園區“16-4D”小區)2017年10月14日生產的“桂花酥餅” 〔238克(1×12)/盒〕抽檢出現鋁的殘留量、大腸菌群不合格的情況,組織檢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成型間的攪拌機、制作間的綠豆糕成型機、內包裝間的高速枕式自動包裝機等設備殘留有部分上次生產的原料,操作臺邊緣有發霉跡象,使用后均未進行清潔消毒;內包間更衣室的洗手設施故障,水龍頭無法出水;無手部消毒設施;企業加工過程中使用鋁制托盤,且使用鋼刷清洗鋁制托盤,易破壞鋁制托盤表面涂層,導致污染;制作間、內包間有蟲害侵入痕跡;無2018年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及銷售記錄;無糕粉、豆粉、玉米粉、水洗脫皮芝麻仁、白砂糖等原輔料的供應商資質證明;無生產投料記錄、產品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無法進行有效追溯;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未能提供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二、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無檢驗大腸菌群項目所需的月桂基硫酸鹽胰蛋白胨試劑;電熱恒溫干燥箱、電熱恒溫培養箱、手提式蒸汽滅菌器已過檢定期限;產品未留樣;檢驗員周某的檢驗員證已過期;產品未逐批進行檢驗。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桂林康達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桂林康達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日期:2018-07-11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成型間的攪拌機、制作間的綠豆糕成型機、內包裝間的高速枕式自動包裝機等設備殘留有部分上次生產的原料,操作臺邊緣有發霉跡象,使用后均未進行清潔消毒;內包間更衣室的洗手設施故障,水龍頭無法出水;無手部消毒設施;企業加工過程中使用鋁制托盤,且使用鋼刷清洗鋁制托盤,易破壞鋁制托盤表面涂層,導致污染;制作間、內包間有蟲害侵入痕跡;無2018年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及銷售記錄;無糕粉、豆粉、玉米粉、水洗脫皮芝麻仁、白砂糖等原輔料的供應商資質證明;無生產投料記錄、產品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無法進行有效追溯;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未能提供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二、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無檢驗大腸菌群項目所需的月桂基硫酸鹽胰蛋白胨試劑;電熱恒溫干燥箱、電熱恒溫培養箱、手提式蒸汽滅菌器已過檢定期限;產品未留樣;檢驗員周某的檢驗員證已過期;產品未逐批進行檢驗。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桂林康達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桂林康達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日期: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