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環境條件、原輔料采購及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從業人員管理、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等8個方面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企業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
1、內包裝塑料袋與瓦楞紙箱進入包裝間的通道未分離。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3.2.2 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2、加工廠房在公路邊,一樓制作間玻璃窗密封不嚴;包裝間出成品的門不能閉合;墻壁上瓷磚有破碎情況。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4.2.4.1 門窗應閉合嚴密”和“4.2.3.1 墻面、隔斷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污垢且易于清潔”的要求。
3、沒有提供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的要求。
4、男更衣室無衣柜,女更衣室衣柜不潔凈,衣柜與墻面之間有蜘蛛網。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5.1 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必要時特定的作業區入口處可按需要設置更衣室。 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和“6.4.2 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的要求。
5、排氣風扇紗網長時間未清理。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6.2 進、排氣口應裝有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等設施。通風排氣設施應易于清潔、維修或更換”的要求。
6、原料庫中的面粉靠在停用的設備上存放。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8.4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7、紫外燈沒有記錄燈管照射時間和剩余照射時間。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2.1.3 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方面
1、桃酥配料需要添加碳酸氫鈉100g,但稱量用的電子稱最小稱量為200g;桃酥自然冷卻間沒有配備溫度計,無法有效控制溫度在10-15℃。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2.2 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的要求。
2、打蛋機、和面機、桃酥成型機沒有及時清理,無法保持清潔狀態。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2.1.1 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 污染的風險”的要求。
三、出廠檢驗方面
委托檢驗報告中沒有蛋白質、脂肪、致病菌檢測項目。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9.4 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的要求。
四、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方面
“京式月餅”“蘇式月餅”兩個的產品的標簽執行標準描述為“GB19855”與實際執行的產品標準“GB/T 19855-2015”不一致。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中條款“4.1.1 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的要求。
寧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你局和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請你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針對上述警示通報的問題,指派專人監督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整改不徹底的,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日期:2018-07-23
近期,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環境條件、原輔料采購及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從業人員管理、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等8個方面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企業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
1、內包裝塑料袋與瓦楞紙箱進入包裝間的通道未分離。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3.2.2 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2、加工廠房在公路邊,一樓制作間玻璃窗密封不嚴;包裝間出成品的門不能閉合;墻壁上瓷磚有破碎情況。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4.2.4.1 門窗應閉合嚴密”和“4.2.3.1 墻面、隔斷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污垢且易于清潔”的要求。
3、沒有提供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的要求。
4、男更衣室無衣柜,女更衣室衣柜不潔凈,衣柜與墻面之間有蜘蛛網。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5.1 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必要時特定的作業區入口處可按需要設置更衣室。 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和“6.4.2 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的要求。
5、排氣風扇紗網長時間未清理。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6.2 進、排氣口應裝有防止蟲害侵入的網罩等設施。通風排氣設施應易于清潔、維修或更換”的要求。
6、原料庫中的面粉靠在停用的設備上存放。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8.4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7、紫外燈沒有記錄燈管照射時間和剩余照射時間。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2.1.3 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方面
1、桃酥配料需要添加碳酸氫鈉100g,但稱量用的電子稱最小稱量為200g;桃酥自然冷卻間沒有配備溫度計,無法有效控制溫度在10-15℃。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2.2 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的要求。
2、打蛋機、和面機、桃酥成型機沒有及時清理,無法保持清潔狀態。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2.1.1 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 污染的風險”的要求。
三、出廠檢驗方面
委托檢驗報告中沒有蛋白質、脂肪、致病菌檢測項目。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9.4 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的要求。
四、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方面
“京式月餅”“蘇式月餅”兩個的產品的標簽執行標準描述為“GB19855”與實際執行的產品標準“GB/T 19855-2015”不一致。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中條款“4.1.1 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的要求。
寧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你局和寧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請你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針對上述警示通報的問題,指派專人監督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整改不徹底的,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日期: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