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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警示函(2018年第62號)

   2018-07-23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藥監局318
核心提示: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
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石嘴山市玉香三院食品加工廠的生產環境條件、原輔料采購及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從業人員管理、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等8個方面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企業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
 
  1、烘焙房和油炸間與生活區未分離,存在交叉污染隱患。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3.2.2 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2、廠房在居民區內,門前土路有大量灰塵。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3.2.3 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 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的要求。
 
  3、部分產品配料中使用雞蛋,但現場發現在配料室內直接打蛋,沒有雞蛋清洗工序,也沒有洗蛋設施。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4.1.1 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和《糕點、面包衛生規范》(GB 8957-2016)“4. 1. 3 直接使用雞蛋作為原料的工廠,應設有洗蛋間,洗蛋間應有洗蛋、消毒設施”的要求。
 
  4、醒發室內頂棚有較多冷凝水滴,房頂銹蝕嚴重。生產車間的墻上有孔洞。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4.2.2.2 頂棚應易于清潔、消毒,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蟲害和霉菌孳生。”和“4.2.3.1 墻面、隔斷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 污垢且易于清潔;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要求。
 
  5、企業生產用水為自來水,沒有提供水質合格的檢測報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符合相應規定。間接冷卻水、鍋爐用水等食品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產需要”的要求。
 
  6、使用手動式洗手水龍頭。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5.1.5.4 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 和(或)消毒設施;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7、原料庫房門口及內部設施發現有蜘蛛網。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5.1.8.2 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倉庫地面應平整,便于通風換氣。倉庫的設計應能易于維護 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的要求。
 
  二、貯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在原料庫發現半桶糖漿生產日期是2017年8月7日,保質期為6個月,產品已過期;發現半袋開口的肉松生產日期為2017年3月30日,保質期8個月,產品已過期;另發現兩袋無任何標識的“青紅絲”產品。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7.2.6 食品原料倉庫應設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控制方面
 
  1、用于配料、添加劑稱量的電子稱沒有經過校準。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9.2 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2、用于油炸糕點產品使用的油脂重復使用,過程中對油脂的酸價、過氧化值等指標也未監控。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3.7 應當關注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情況,鼓勵采取有效措施減低其風險”的要求。
 
  3、面包粉于2018.4.1購進50袋*25kg/袋,沒有記錄信息。生產使用的安琪酵母,沒有檢測合格報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14.1.1.1 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 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和“7.2.1 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四、出廠檢驗方面
 
  面包產品依據GB/T20981-2007進行生產,只能提供2017年8月19日一份檢測報告,其余產品均未能提供出廠檢驗報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9.4 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的要求。
 
  五、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方面
 
  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不完善,沒有進行模擬召回演練,也沒有相應的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11.1 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六、從業人員管理方面
 
  1、企業未能提供2017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12.5 應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的要求。
 
  2、檢驗人員無資質證明。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13.1 應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七、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方面
 
  1、面包、麻花的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劑沒有使用通用名稱;塑料包裝袋上的廠址與食品生產許可證上的生產地址不一致;2017年7月生產許可證已更新,但是塑料包裝袋上仍用原QS證號;“蛋糕夾心面包”“干麻花”產品配方不同,但在標簽上的“營養標簽”上標注內容完全相同;產品現使用的防腐劑為“丙酸鈣”,但在所有使用防腐劑的產品上未標注使用防腐劑。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3.1.4 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4.1.6.1 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 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4.1.9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標示形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的要求。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3.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的要求。
 
  2、未建立對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13.3 管理人員應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能夠判斷潛在的危險,采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 措施,確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3、未收集面包GB/T20981等標準。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12.2 應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的要求。
 
  寧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你局和石嘴山市玉香三院食品加工廠。請你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針對上述警示通報的問題,指派專人監督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日期:2018-07-23
 
地區: 寧夏 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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