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5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永泰縣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李梅
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天貓疆域果園旗艦店(經營者為和田玉一棗業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福建省永泰縣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李梅,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26日,莧菜紅檢出值為0.073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5g/kg)高出46.0%;亮藍檢出值為0.0334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25g/kg)高出33.6%;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6,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1)高出60.0%。
福州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月1日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永泰縣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現場檢查未發現“烏李梅”產品,也未發現“烏李梅”食品生產記錄相關臺賬,永泰局已發函至新疆局請求協查,截至目前,還未收到新疆局的復函。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日期:2018-07-26
一、福建省永泰縣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李梅
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天貓疆域果園旗艦店(經營者為和田玉一棗業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福建省永泰縣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李梅,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26日,莧菜紅檢出值為0.073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5g/kg)高出46.0%;亮藍檢出值為0.0334g/k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025g/kg)高出33.6%;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6,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1)高出60.0%。
福州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月1日組織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永泰縣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現場檢查未發現“烏李梅”產品,也未發現“烏李梅”食品生產記錄相關臺賬,永泰局已發函至新疆局請求協查,截至目前,還未收到新疆局的復函。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日期: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