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通字[2011]1號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全面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蔬菜、果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以下農藥(或含有以下有效成分的農藥):甲胺磷、對硫磷(乙基1605)、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劇毒農藥,以及六六六(氯丹)、滴滴涕、甲拌磷(3911)、氧化樂果、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神農丹)、水胺硫磷等。
二、禁止在肉蛋奶及水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以下獸藥及其他物質:瘦肉精類(鹽酸克侖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等);性激素類;氯霉素及其鹽、酯;硝基呋喃類,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等;硝基化合物;催眠、鎮靜類;孔雀石綠、以及三聚氰胺、蘇丹紅、β-內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硫氰酸納等。
三、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農藥、獸藥及其他違禁物質或尚在用藥安全間隔期內的蔬菜、水果及畜禽水產品。
四、禁止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收購生鮮乳。
五、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食品藥品監管、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公安等主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和獸藥及其他違禁物質的行為,對生產和銷售含有禁用農藥、獸藥和其他違禁物質的農產品依法作無害化處理,對向農產品生產者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禁用農藥、獸藥和其他違禁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各級畜牧主管部門,要嚴厲打擊無證收購生鮮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收購的生鮮乳和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物品,并處違法乳品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有許可證照的,由發證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照。
七、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一經查實,按涉案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監督舉報電話:唐山市農牧局2238245、7216217,唐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41961,唐山市商務局12312,唐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唐山市工商局12315,唐山市衛生局5916919.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日期:201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