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省森工總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8年黑龍江省質監局組織對食品用非復合膜袋、復合膜袋、編織袋、容器、食品用工具、食品用紙包裝、食品用紙容器等7類食品相關產品開展了省級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對7類產品比較集中的哈爾濱、牡丹江、大慶、綏化等4個市開展了抽查。共抽查了102家企業生產的102批次產品(不含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102批次產品中,合格產品99批次,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7.1%;不合格產品3批次,產品抽樣不合格率為2.9%。不合格產品均為塑料編織袋,不合格產品的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拉伸負荷(經向、緯向、縫底向)和總遷移量方面。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發現的3批次不合格塑料編織袋,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是拉伸負荷(經向、緯向、縫底向)和總遷移量質量指標不符合GB/T8946.-2013《塑料編織袋通用技術要求》《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標準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塑料編織袋過程中,使用母料用量上、原料質量把關上不嚴,也可能是使用了回收廢料或者是大量添加助劑造成的。
三、工作要求
(一)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請抽查不合格企業所在地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二)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強化跟蹤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三)請抽查不合格企業所在地的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綏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本通報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完成對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將后處理結果情況上報省質監局產品質量監督處。
附件: 2018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8月29日
附件: 附件2018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doc
日期:2018-09-0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8年黑龍江省質監局組織對食品用非復合膜袋、復合膜袋、編織袋、容器、食品用工具、食品用紙包裝、食品用紙容器等7類食品相關產品開展了省級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對7類產品比較集中的哈爾濱、牡丹江、大慶、綏化等4個市開展了抽查。共抽查了102家企業生產的102批次產品(不含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102批次產品中,合格產品99批次,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7.1%;不合格產品3批次,產品抽樣不合格率為2.9%。不合格產品均為塑料編織袋,不合格產品的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拉伸負荷(經向、緯向、縫底向)和總遷移量方面。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發現的3批次不合格塑料編織袋,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是拉伸負荷(經向、緯向、縫底向)和總遷移量質量指標不符合GB/T8946.-2013《塑料編織袋通用技術要求》《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標準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塑料編織袋過程中,使用母料用量上、原料質量把關上不嚴,也可能是使用了回收廢料或者是大量添加助劑造成的。
三、工作要求
(一)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請抽查不合格企業所在地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二)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強化跟蹤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三)請抽查不合格企業所在地的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綏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本通報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完成對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將后處理結果情況上報省質監局產品質量監督處。
附件: 2018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8月29日
附件: 附件2018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doc
日期: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