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3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決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標。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2011年衛生部公告匯總
日期:2011-02-21
2011年 第3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決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標。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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