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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魯市監通告〔2018〕第3號)

   2018-11-14 山東省食藥監局472
核心提示:在2018年總局本級抽檢中,日照開泰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2批次雞蛋(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440330202、GC18000000440330252),
在2018年總局本級抽檢中,日照開泰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2批次雞蛋(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440330202、GC18000000440330252),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合格;利群集團日照瑞泰國際商城有限公司新區超市經營的鵝蛋(抽樣單編號為GC18000000440330213),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日照市東港區龍順糧油店經營的雞蛋(抽樣單編號為GC18000000440330256),氟苯尼考項目不合格; 青島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銷售的蘆花雞蛋(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440330139),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對于日照開泰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抽樣編號GC18000000440330202的雞蛋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18年6月9日,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執法人員向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檢結果通知書。經查,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雞蛋累計購進了150Kg,截止報告送達時,已全部售完。
 
  2.調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此次抽檢不合格的雞蛋是該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從日照祥誠養殖有限公司處購進的,購進該抽檢不合格批次雞蛋時,該公司提供了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禽蛋產品合格證、日照市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一票通(進貨憑證)和該公司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和索證索票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根據上述情況,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對該銷售單位進行跟蹤抽檢。
 
  二、對于日照開泰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抽樣編號GC18000000440330252的雞蛋核查處置情況
 
  1. 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18年6月9日,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執法人員向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檢結果通知書。經查,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鮮雞蛋累計購進了120Kg,抽樣前已銷售38Kg,抽樣人員抽取了2Kg,共銷售40Kg,剩余的80Kg在抽樣過后下架并在得知抽檢不合格后進行銷毀。
 
  2.調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該批次鮮雞蛋是該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從莒南縣艷偉超市處購進的。根據日照開泰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提供的莒南縣艷偉超市營業執照復印件、《日照開泰購物廣場商品驗收單》、《日照市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一票通》(食品零售商進貨憑證)等材料,證明該單位部分履行了索證索票和食品的進貨查驗義務;在收到檢驗報告,確認產品不合格后進行銷毀處理,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處人民幣叁萬元罰款(30000元)。
 
  三、對于利群集團日照瑞泰國際商城有限公司新區超市經營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440330213的鵝蛋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18年6月10日,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該超市送達了檢驗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檢結果通知書。經查,共購進了16枚鵝蛋,銷售了4枚,抽樣12枚,全部銷售完畢。
 
  2.調查處置情況。
 
  該批次鵝蛋是該超市于2018年3月12日從日照市東港區晗晗禽蛋銷售部處購進,購進時索取了送(銷)貨單、日照市禽蛋產品合格證、供貨商營業執照等信息,該超市建立了較為規范的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證明了該超市:(1)進貨時查驗并索取了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用農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2)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鵝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3)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4)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如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同時,日照市局再次對該超市在售的鵝蛋同類產品(供貨商仍為日照市東港區晗晗禽蛋銷售部)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為合格產品。
 
  四、對于日照市東港區龍順糧油店經營的抽樣單編號GC18000000440330256的雞蛋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18年6月11日,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將檢驗報告送達日照市東港區龍順糧油店。經調查,該批次的雞蛋共75Kg,已全部售完畢。
 
  2.調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此次抽檢不合格的雞蛋是該單位于2018年3月13日從劉曉軍處購進的,該單位索取了抽檢不合格批次雞蛋的禽蛋產品合格證、食品購貨憑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該單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和索證索票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五、對于青島市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銷售的抽樣編號GC18000000440330139的蘆花雞蛋核查處置情況
 
  1.前期產品處置情況
 
  2018年7月5日,青島市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于2018年7月6日將檢測報告送達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負責人簽收并確認。青島市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隨即對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共購進了21.5公斤,截至報告送達時已全部銷售完畢。
 
  2.調查處置情況
 
  經青島市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嚴格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于處罰……”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于處罰”的規定,對嶗山區和潤登武蔬菜店免于處罰。不合格產品信息已通報相關部門。
 
  特此通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8-11-14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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