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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成都摩爾華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不合格客家土雞蛋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29號)

   2018-12-19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40
核心提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0號),涉及我省成都市成都摩爾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發布的《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0號),涉及我省成都市成都摩爾華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客家土雞蛋。現將該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8年第40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樣單編號:GC1800650221259;產品名稱:客家土雞蛋;購進日期:2018-08-07;規格型號:計量稱重;被抽樣單位:成都摩爾華盛商貿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龍泉驛局”)現場調查,該企業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80公斤,貨值1116.8元;已銷售7.6公斤;庫存(未銷售)0公斤(該企業已于2018年8月9日將剩余的72.4公斤全部下架并退回至廠家);下架封存0公斤。
 
  龍泉驛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二)整改復查情況
 
  經調查,該企業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沒有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龍泉驛局責令該企業嚴格遵循進貨查驗制度,并加強賣場內的商品自查工作;對進入商場的任何產品都要檢驗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龍泉驛局已于2018年10月31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行政處罰情況
 
  龍泉驛局于2018年9月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六項和第八項的規定,龍泉驛局于2018年11月21日給予該企業如下行政處罰:
 
  1.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6元(大寫:壹佰零陸元整);
 
  2. 罰款人民幣4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日期:2018-12-19
 
地區: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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