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起草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有效期3年)》(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于2019年2月19日到期。按照《省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粵市監法〔2019〕129號)要求,現予重新制定。為了確保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續性,我局在原制定依據沒有修訂調整的情況下,未對原《實施細則》做大的修改,僅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待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修訂后,我局將按照總局新規精神重新修訂《實施細則》。
現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spjy2018@163.com
2.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處,郵政編碼:510620。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4日。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日期:2019-02-25
現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spjy2018@163.com
2.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處,郵政編碼:510620。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4日。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