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7號),涉及我省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各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1月7日,在西寧市城中區美加美超市抽檢的經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體飲料)(規格:120g(20g×6袋)/盒、生產日期:2018年9月21日),經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霉菌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18年12月19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平市監行處字(2018)第102號),做出沒收非法所得金額9.36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西寧市城中區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美加美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經營戶進貨銷售該批次產品時履行了索證索票制度,不知道所銷售的經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體飲料)為不合格產品,并主動提供了相關證明文件。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西寧市城中區美加美超市免于處罰,但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四、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有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 25日
日期:2019-03-27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1月7日,在西寧市城中區美加美超市抽檢的經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體飲料)(規格:120g(20g×6袋)/盒、生產日期:2018年9月21日),經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霉菌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18年12月19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平市監行處字(2018)第102號),做出沒收非法所得金額9.36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西寧市城中區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美加美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經營戶進貨銷售該批次產品時履行了索證索票制度,不知道所銷售的經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體飲料)為不合格產品,并主動提供了相關證明文件。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西寧市城中區美加美超市免于處罰,但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四、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有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 25日
日期: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