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智利發布SPS通報G/SPS/N/CHL/356,關于"進口水海產品指南--進口程序和要求".該指南對水海產品的進口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比如說進口商(自然人/法人)需要在產品到港72小時前向國家海洋漁業服務處提交水海產品入境登記表,在海關處,國家漁業服務處相關人員可能會與報關人員面談等。在提交入境登記表時,進口商還需要提交原產國衛生管理部門頒發的衛生證明,并至少包含如下各項內容:
--確定產品的來源,野生還是人工養殖
--物種名稱(學名和通用名稱)
--加工方法的介紹
--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編號)
--生產制造日期、保質期
--凈重(kg)
--毛重(kg)
--原產地域、捕撈地的描述
--原產國
--裝運港口名稱
--運輸途徑
--到港的港口名稱
--主管機關(監管者姓名、機關徽章標識)
--放行日期
--衛生聲明:
--用途適宜性說明,例如,適合人類食用的產品要注明"人類食用",適合動物食用的需注明"動物食用".
--應注明該產品中所含的各種海洋毒素符合基于國際食品法典相關條款要求的限量標準。
具體內容可參見原文:
http://www.sernapesca.cl/index.php?option=com_remository&Itemid=246&func=startdown&id=4715"
該通報的評議截止期為2011年7月9日。
日期:20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