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農業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打擊農業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2019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我委決定開展2019年度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點
以種植業產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稻米)、畜禽產品、水產品為重點,項目上以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為重點,抽檢場所覆蓋各種類型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本市規模化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屠宰廠(場)、生鮮乳收購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為監督抽查重點。
二、抽查任務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本年度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按照《上海市農業委員會抽查事項目錄(2016年版)》要求,對列入抽查目錄的品種,必須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在檢測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兼顧其它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樣檢測。
三、抽樣檢測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檢分離原則,抽樣工作由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漁政監督管理處牽頭負責,制定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協調和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由執法人員按規定進行采樣,不得要求生產主體送樣;種植業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上海市農藥研究所有限公司負責,畜禽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水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負責。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執行。
四、結果報送
檢測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小結和相關匯總結果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測中心)。對于不合格樣品,檢測機構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24小時內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同時將《檢驗報告》傳真和郵寄給有關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內,書面通知被抽查單位,針對不合格農產品,應及時向市級執法部門報送核查處置情況,同時抄送所屬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的重要工作,旨在客觀反映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安全生產情況。各區要高度重視,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補齊短板為導向,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切實統籌安排抽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確保監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規、科學客觀;承擔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
(三)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按程序規范開展監督抽樣,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執法部門應及時開展查處,查清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農政發〔2014〕3號)的規定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四)強化協作,發揮監管效能。各區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檢測機構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作配合,推進食用農產品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附件:
1. 2019年度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
2. 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3. 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
(聯系人:陳炎,聯系電話:23116575,傳真:63729666,
電子郵箱:shsnwjgc@163.com)
附件下載: 附件1-3.docx
日期:2019-06-19
為進一步落實農業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打擊農業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2019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我委決定開展2019年度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點
以種植業產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稻米)、畜禽產品、水產品為重點,項目上以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為重點,抽檢場所覆蓋各種類型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本市規模化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屠宰廠(場)、生鮮乳收購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為監督抽查重點。
二、抽查任務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本年度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按照《上海市農業委員會抽查事項目錄(2016年版)》要求,對列入抽查目錄的品種,必須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在檢測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兼顧其它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樣檢測。
三、抽樣檢測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檢分離原則,抽樣工作由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漁政監督管理處牽頭負責,制定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協調和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由執法人員按規定進行采樣,不得要求生產主體送樣;種植業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上海市農藥研究所有限公司負責,畜禽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水產品實驗室檢測工作由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負責。抽樣、檢測、復檢、異議處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與方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執行。
四、結果報送
檢測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每月5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小結和相關匯總結果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測中心)。對于不合格樣品,檢測機構應在不合格樣品結果確認24小時內報送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同時將《檢驗報告》傳真和郵寄給有關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24小時內,書面通知被抽查單位,針對不合格農產品,應及時向市級執法部門報送核查處置情況,同時抄送所屬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的重要工作,旨在客觀反映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安全生產情況。各區要高度重視,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補齊短板為導向,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切實統籌安排抽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確保監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規、科學客觀;承擔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
(三)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按程序規范開展監督抽樣,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執法部門應及時開展查處,查清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跟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依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農政發〔2014〕3號)的規定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四)強化協作,發揮監管效能。各區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檢測機構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作配合,推進食用農產品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附件:
1. 2019年度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
2. 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3. 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
(聯系人:陳炎,聯系電話:23116575,傳真:63729666,
電子郵箱:shsnwjgc@163.com)
附件下載: 附件1-3.docx
日期: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