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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2019-08-02 司法部政府網493
核心提示:一、制定的必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農產品和食品,既是產出來的,也是管
一、制定的必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安全農產品和食品,既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但歸根到底是產出來的,要加強源頭治理,健全監管體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大力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夯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直接關系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近年來,隨著氣候變化、耕作栽培方式改變和農作物復種指數提高,農作物病蟲害呈多發、頻發態勢,重大農作物病蟲害疫情時有發生,現行的一些制度規范難以適應防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亟需通過立法明確防治責任、規范防治規程、完善防治方式、強化保障措施等,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農業農村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我們收到此件后,先后兩次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以及研究機構的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赴地方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專家論證會,會同農業農村部對送審稿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對防治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按照分類管理、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責任。


  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宣傳、動員、組織等工作。(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二是規定農業生產經營者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并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防治工作和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病蟲害發生時,應當采取控制措施;病蟲害嚴重發生或暴發時應當及時報告。(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三是根據農作物病蟲害分類管理制度,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農作物病蟲害發生、嚴重發生或者暴發時的防治責任作區分規定。明確一類農作物病蟲害嚴重發生時,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對控制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二類、三類農作物病蟲害嚴重發生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對控制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二)建立全鏈條防治制度。


  對病蟲害防治的監測預報、預防控制、應急處置等各個環節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國家建立病蟲害監測制度,對監測網絡建設管理、監測組織實施、監測設施設備運行保護、監測信息報告、病蟲害預報發布等作出規定。病蟲害的監測預報是開展病蟲害精準防控、科學用藥的重要基礎,為了加強病蟲害監測預報,落實責任,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相應的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設施設備損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或者重新建設。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監測,并規定了監測的具體內容以及病蟲害預報信息的發布責任等內容。(第二章)


  二是規范病蟲害預防控制制度,對預防控制方案制定、防治體系建設、防控措施實施、災情調查與報告等作出規定。統籌考慮病蟲害預防的各項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農作物病蟲害預防控制方案,健全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體系,并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抗藥性監測評估,為農業生產經營者提供農作物病蟲害預防控制技術培訓、指導、服務。(第三章)


  三是建立病蟲害應急處置制度,對應急預案的制定、啟動、實施等作出規定。根據病蟲害應急處置的客觀需要,明確相關職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農作物病蟲害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農作物病蟲害暴發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也應當在職責范圍為做好相應工作。(第四章)


  四是規范防治方式,對推廣應用綠色防控技術、先進施藥器械以及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等作出規定。考慮到新技術的使用需要一定的經濟投入和支出,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綠色防控技術和先進施藥器械等,鼓勵和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研究、依法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優先鼓勵和扶持使用綠色防控技術的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等。(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三)規范專業化服務組織管理。


  為加強對專業化服務組織的規范化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相關制度。


  一是建立專業化服務組織監督管理和扶持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的規范和管理,并為專業化病蟲害防治工作提供技術培訓、指導、服務。(第三十一條)


  二是明確專業化服務組織、田間作業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技術人員、田間作業人員以及規范的管理制度。考慮到田間作業的實際需要和特點,規定田間作業人員應當能夠正確識別服務區域的農作物病蟲害,正確掌握農藥適用范圍、施用方法、安全間隔期等專業知識以及田間作業安全防護知識,正確使用施藥機械以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相關用品。(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三是明確專業化服務組織防治作業要求,規定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務檔案,為田間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作業防護用品等。為提高田間作業人員應對事故、意外傷害等的風險抵抗力,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田間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國家鼓勵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為田間作業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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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02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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