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質監局及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委托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市局研究,現就調整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5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餐具洗滌劑五類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申請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調整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
二、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好本轄區內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受理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食品相關產品企業的生產許可申請后,將申請材料轉至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日期:201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