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2019年總局轉移地方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共22大類168批次食品,共檢出3批不合格食品,檢驗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餅干1批次、餐飲食品28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產品2批次、糕點3批次、酒類7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品添加劑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農產品4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凍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調味品23批次、飲料2批次,共檢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1.門源回族自治縣鹽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銷售、標稱為撫順市廣正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廣正醬香肉皮,經國貿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菌落總數及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西寧市城北區德壹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鯉魚,經國貿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羥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羥基甲硝唑檢出值為1.72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3.海晏高原佳超市銷售、標稱為門源花海尋香糧油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門源土榨油,經國貿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酸值(KOH)檢出值為1.2 mg/g,標準規定≤1.0 mg/g。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一、總體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餅干1批次、餐飲食品28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產品2批次、糕點3批次、酒類7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品添加劑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農產品4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凍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調味品23批次、飲料2批次,共檢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1.門源回族自治縣鹽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銷售、標稱為撫順市廣正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廣正醬香肉皮,經國貿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菌落總數及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西寧市城北區德壹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鯉魚,經國貿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羥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羥基甲硝唑檢出值為1.72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3.海晏高原佳超市銷售、標稱為門源花海尋香糧油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門源土榨油,經國貿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酸值(KOH)檢出值為1.2 mg/g,標準規定≤1.0 mg/g。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