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最近通過兩項消費品安全法案。第H.R.1699號法案將指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出消費品安全標準,規定嬰幼兒耐用品生產商必須:(1)就每件產品為消費者提供已付郵資的消費者登記表格;(2)保存已登記消費者聯絡資料記錄,以提高回收產品的成效;(3)在每件產品永久附上生產商名稱、聯絡資料、型號名稱及編號、生產日期等;(4)遵守保存記錄及通報規定。這些規定將適用于供5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耐用品。
此外,第H.R.2474號法案將提高觸犯《消費品安全法》的民事罰款上限,由125萬美元增至500萬美元(法例生效后1年內)及1,000萬美元(法例生效后第二年內)。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可根據違規的性質、情況和嚴重程度,決定民事罰款額。兩項法案已提交參議院商務、科學和運輸委員會審議。
最近傳媒報道,國會議員德勞羅于9月27日提出的第H.R.3691號法案,可能于未來兩個月獲眾議院審議,以規定兒童產品必須領有獨立第三方認證。該法案建議成立食品及安全管理局,規定兒童產品須領有獨立第三方認證、增加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經費及加強其回收權力,以及在立法后6個月內開始禁售含鉛量超過百萬分之四十(40ppm)的兒童產品。
10月18日,參議院財務委員會就食品及消費品安全事宜召開聽證會。主席鮑卡斯表示,業界應提高透明度,讓消費者得以識別市場上的害群之馬,作出明智的購買決定。
據報道,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正準備于年底前與中國簽訂食品安全諒解備忘錄。德勞羅對此表示歡迎,認為若能簽訂諒解備忘錄,對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大有幫助。
眾議院監管及調查小組委員會發表進口中國食品安全報告,表示盡管中國內地的食品供應鏈尚未達到國際安全標準,但內地似乎很有決心避免在出口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因為這類事故對其「中國制造」品牌影響深遠。
報告指出,若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采用日本的方法,只允許某些已獲中國政府頒發有關出口認證的企業出口到美國,則可大大減低與中國食品有關的安全風險。不過,美中雙方必須設有電子系統,以防偽方式把這些認證傳送美國當局查核。
日期:20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