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韓國海洋水產部發(fā)布了第2019-331號公告,擬修改《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相關法律實施規(guī)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附表4. 《經營場所及集體食堂的原產地標示方法》中各類產品的標示方法相關規(guī)定里增加金槍魚、鮟鱇魚、短蛸,其原產地以韓國國內產(國產)、遠洋產及外國產區(qū)分。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0年4月30日。
日期:2020-02-25
在附表4. 《經營場所及集體食堂的原產地標示方法》中各類產品的標示方法相關規(guī)定里增加金槍魚、鮟鱇魚、短蛸,其原產地以韓國國內產(國產)、遠洋產及外國產區(qū)分。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0年4月30日。
日期: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