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進口畜產品申報及檢查要領》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在同一公司同一進口畜產品的定義中增加“初次進口時接受精密檢查后,5年內再次進口的產品”。
2. 可以通過網絡發送出口國政府簽發的電子版出口衛生證明。
3. 明確規定了從國外退運的畜產品進口申報時處理計劃上應包含的具體的內容。
4. 刪除委托檢驗文件及檢測報告。現實中有通過電子文件委托檢驗、發放檢測報告的情況,通過刪除不必要的文件來提高進口畜產品檢驗效率。
5. 增加7種食品中不能檢出的物質,分別為龍膽紫、亞甲藍、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克沙砷、阿散酸。
日期:2020-03-19
1. 在同一公司同一進口畜產品的定義中增加“初次進口時接受精密檢查后,5年內再次進口的產品”。
2. 可以通過網絡發送出口國政府簽發的電子版出口衛生證明。
3. 明確規定了從國外退運的畜產品進口申報時處理計劃上應包含的具體的內容。
4. 刪除委托檢驗文件及檢測報告。現實中有通過電子文件委托檢驗、發放檢測報告的情況,通過刪除不必要的文件來提高進口畜產品檢驗效率。
5. 增加7種食品中不能檢出的物質,分別為龍膽紫、亞甲藍、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克沙砷、阿散酸。
日期: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