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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0-04-16 廣東人大網1010
核心提示: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1+1+9工作部署,結合分解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論證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1+1+9”工作部署,結合分解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論證評估、充分統籌協調,2020年安排審議法規項目24件,其中,繼續審議的法規案8件,初次審議的法規案16件。此外,安排預備審議項目28件。具體如下:


  一、繼續審議的法規案(8件)


  1.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2.廣東省標準化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3.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4.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5.廣東省促進民族地區發展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6.廣東省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7.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8.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


  二、初次審議的法規案(16件)


  1.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省人大法制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社會委、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廳負責)


  2.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改) (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負責)


  3.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修改) (省體育局負責)


  4.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改) (省司法廳負責)


  5.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修改)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6.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改) (省民政廳負責)


  7.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8.關于廣東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決定 (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9.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修改) (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負責)


  10.廣東省深汕特別合作區條例(暫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11.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修改) (省民政廳)


  12.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 (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負責)


  13.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修改)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4.廣東省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條例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15.廣東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 (省科技廳、省科協負責)


  16.廣東省中醫藥條例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預備審議項目(28件)


  1.廣東省入出境車輛及駕駛人管理條例 (省公安廳負責)


  2.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修改)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3.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修改)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4.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修改)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5.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修改)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6.廣東省大數據應用管理條例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7.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 (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8.廣東省海島管理條例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9.廣東省青年創新創業促進條例 (團省委負責)


  10.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保護條例 (省商務廳負責)


  11.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修改)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2.廣東省統計條例 (省統計局負責)


  13.廣東省專利條例(修改)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4.廣東省版權條例 (省委宣傳部、省版權局負責)


  15.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6.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7.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改) (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負責)


  18.廣東省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條例(修改) (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19.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20.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修改)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21.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改) (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


  22.廣東省建筑廢棄物處理條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修改)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4.廣東省生態公益林條例 (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負責)


  25.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6.廣東省艾滋病防治條例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7.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8.廣東省欠薪保障條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上述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安排審議。


  四、開展法規清理并及時修改或廢止


  1.繼續開展涉及機構改革的地方性法規清理,修改或者廢止不相適應的法規。


  2.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署,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要求或者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法規。



日期:2020-04-16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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